1. 單位和個人社保繳費重復,如何處理
1、如果是同一個月單位為你上了保險,而你又以失業狀態上了一份保險,版造成重復繳費的權話,社保部門一般會採取將基數合並計算的方式解決;
2、如果是因為在不同統籌地區重復繳費的話,原則上是到你退休之前合並賬戶時,由你自行選擇重復時間段這兩個地方的賬戶任意一個,另一個賬戶的個人賬戶部分清退給本人。
2. 社保重繳退費按什麼標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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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醫保可以退。
一、多繳職工醫保費的退費處理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以下簡稱個人參保人員)政策性因素的退費,要嚴格以政策文件為依據,客觀公正的處理。
1、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貫徹落實以上文件精神及躉繳時的繳費標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本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2、對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具體退費標准按本項第1目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二)個人參保人員死亡的退費,要遵循繳費與待遇享受期對應關系,實事求是的處理。
1、對一次性按二檔標准繳納的個人參保人員在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號文件處理,即按其死亡當月個人賬戶劃入標准,及一次性躉繳的剩餘年限(計算到月),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剩餘年限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對個人參保人員按二檔標准按年繳費,並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當年剩餘月份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2、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內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用後,於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次年1月1日以後對應的參保費用。按年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繳納的年度醫療保險參保費,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費。
(三)個人參保與單位參保重復繳費,以及退休後多繳費的退費,要確保繳費年限接續,不重不漏的處理。
1、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醫保費後,年中轉為隨我市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2、個人參保人員辦理完退休手續後仍繼續繳費,經審核其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對退休後超過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含大額醫保費),可申請退還。對其個人賬戶按退休且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的劃入標准和多繳費月數等進行清算,多計入額應在退費時抵扣。
3、參保職工因參保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滯後,其應退休時已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應退休之月後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按規定計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額的余額退還單位,個人賬戶計入額按退休標准規定進行清算(對多計入額應抵扣),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由參保單位參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負責支付。對於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批造成的滯後,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費
在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前,對區縣已出台政策明確應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多繳的醫保費,按照鎖項目、鎖標准、鎖人頭的原則處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經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會保險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二、多繳居民醫保費的處理:
(一)對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後,經審核符合享受財政補助,應退還其多繳納的財政補助額。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按280元/人的標准退還。
(二)對參保人員(含大學生)已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後,獲得享受有關部門批准享受參保資助資格的,應退其應享受的資助額。
(三)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後,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三、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發生以下情況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
(一)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二)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三)對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四)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一、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五)對個體參保人員按一檔標准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六)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四、對符合退費條件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單位或本人向現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填寫《參保單位(個人)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附件1),說明申請退費原因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的退費情況進行審核,並送多繳費發生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退費事項和金額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報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本通知第一條(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條(四)款情形除外),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有關原因。
(三)經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同意的退費應於當月內及時通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銀行賬戶支付給申請單位或個人。其中,當年多繳費的退費,由征繳戶退出,沖減當年收入;往年多繳費的退費由財政專戶退出,列其他支出。
3. 社保一般要交多少錢 我現在一般要交500左右 而且都是重工資裡面扣除的嗎
社保一般要交500—1000元左右,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
各地都有自己的社保繳費標准,一般來說,社保繳費金額計算公式: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比例。其中,社保繳費基數每年都會有相應的調整,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4. 單位和個人社保繳費重復,如何處理
1、如果是同一個月單位為你上了保險,而你又以失業狀態上了一份保險,造成重復繳專費的話屬,社保部門一般會採取將基數合並計算的方式解決;
2、如果是因為在不同統籌地區重復繳費的話,原則上是到你退休之前合並賬戶時,由你自行選擇重復時間段這兩個地方的賬戶任意一個,另一個賬戶的個人賬戶部分清退給本人。
5. 在公司上班8年,公司為了減少社保繳納找勞務公司重新代繳違法嘛
原則上是不允許這么操作的。如果調整社保繳費基數,需要改變勞動關系,很顯然並沒有發生這種情況。如果公司真的找勞務公司違法代繳,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 社保繳費基數上漲,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多重
2015年1月1日起,將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省份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其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其中,天津社保繳費下限將上漲282元,上限上漲1278元。 多地近日公布的2015年社保繳費基數顯示,2015年企業職工社保繳費將增加。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2015年1月1日起,將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省份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其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其中,天津社保繳費下限將上漲282元,上限上漲1278元。 事實上,上述現象已成為近幾年的一種「常態」。據記者了解,每年隨著各地社會平均工資的遞增,其社保繳費基數也均隨之逐年上漲。與此同時,我國企業及個人社保繳費比例居高不下,企業與低收入者繳費壓力逐年增大。 12月28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聯組會議上指出,如何既降低繳費水平,又不影響當期社保繳費收入,需要進一步研究。對此,人社部方面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體方案的設計重點,就是統一確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 社保繳費基數連年上調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和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顯示,天津市2015年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 據記者了解,天津市上述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在2014年度時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530元和12780元。也就是說,天津市2015年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將要上調282元,上限則要上調1278元。 除天津外,重慶、福建、江西等地2015年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也於日前敲定。 根據上述三省份人社局已公開的信息,2015年1月1日起,重慶市個人養老險繳費下限每月將增加68元;福建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交養老保險費將比以往增加60元,月繳交養老保險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江西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5年繳費基數最低為1550元、最高為11625元,較2014年分別增加了130元和975元。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各地對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均是基於2014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統計數據顯示,隨著近年來各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不斷攀升,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上漲。以北京市為例,2011~2013年間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連續3年保持約11%的增長速度,其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也從2012年的1869元,調至2014年的 2317元。 有社保專家認為,社保繳費基數的逐年上調,加大了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使企業職工的可支配收入縮減。 繳費基數和費率待統一 事實上是,除了每年持續上調的繳費基數外,我國企業職工的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以養老保險為例,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和8%,高於國際上大多數國家。 「現在的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50%,企業覺得負擔重。」馬凱也在上述聯組會議上表示。 不過,從最近幾年社保基金收支情況看,其基金支出增長的速度遠高於收入增長的速度。馬凱說,「一方面企業反映繳費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繳費水平又會影響當期的收入,這個兩難矛盾怎麼解決,需要研究。」 12月28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聯組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提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停留在地區分割的傳統格局下,各個地區的繳費費率高低不一,各個地區的繳費基數口徑五花八門,這破壞了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繳費義務應當公平的底線,同時還影響了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動。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對此回答,「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方向已經確定,在具體方案的設計上,重點是統一確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歸集中央統籌基金,增加和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按照尹蔚民的說法,今後將進一步統一全國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政策,進行省際基金餘缺的調劑。同時,允許省級地區在確保全國統籌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費率和待遇調整浮動幅度。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趙婧推薦
7. 公司繳納社保,自己需要繳納多少比例
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和個人的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4、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
8. 來公司不滿一年,因月中旬入職,今年社保繳費基數重新核算時被降低了,這樣的演算法合理嗎
繳費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
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低於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高於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0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