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在異地單位交保險,和我們簽勞動合同,每月我們把社保交給異地單位,是不是
肯定不是了,員工在哪裡上班?就在哪裡交保險?就是在哪裡交社保?打個比方,你在a地的公司注冊的,員工是在A地,報道的,就在a地交,不會逃到b地跟他交的,他這種情況只是派遣到別的公司,社保肯定在當地交了
❷ 員工在異地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是否可以不再繳納
需要的,只要是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沒有任何借口不給員工參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需要在公司異地給員工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❸ 異地公司可以交社保么
如果員工在異地是因為有單位繳納社保,由員工提供繳納社保的社保局出具的繳納明細,留單位備案後,單位可以不繳納社保。
如果員工在異地是個人參保繳納社保,公司會因為未及時給在職本單位職工辦理社保而要承擔給職工補交社保、繳納滯納金、並且由社保部門罰款的處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企業如何為的異地辦事處員工買當地社保具體怎麼操作
該公司在南京辦理單位社保注冊(單位參保),就可以辦理職工當地社保了。
單位參保辦理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
辦理了單位新參保,同時辦理第一次職工新增參保,社保卡要以、兩個月才制好。
❺ 如何處理與異地員工社保問題
1、如果由員工在戶籍地申請自繳費,只能參保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專,在公司參屬保可以繳納五險一金。
2、目前你們公司這種狀況,可以在北京總公司統一給員工參保辦理社保。也可以與員工協商解決,由他們自行選擇參保地,或由公司以現金形式補償。
3、如果員工選擇在戶籍地參保社保,由公司補償現金的,可要求員工簽一份自動放棄在北京繳納社保申請,就不用當心日後發生法律糾紛了。
「2、目前你們公司這種狀況,可以在北京總公司統一給員工參保辦理社保。也可以與員工協商解決,由他們自行選擇參保地,或由公司以現金形式補償。
3、如果員工選擇在戶籍地參保社保,由公司補償現金的,可要求員工簽一份自動放棄在北京繳納社保申請,就不用當心日後發生法律糾紛了。」
這是肯定不合法的,公司事後會有糾紛...
追答
是不合法,但也不違法。
如果員工自己不願意參保,你可以強迫的了人家參保嗎?如果人家的願意是在戶籍地參保,與公司協商以現金形式補償自行在外地參保的,社保局也並沒有處罰過相關的單位啊,關鍵是公司與員工協商妥善解決後,員工要寫份自動放棄在公司繳納社保的申請留給公司備案,以防社保局檢查時誤以為公司未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之用。
❻ 公司如何幫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
公司幫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的方法:
1、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局辦理;
2、按當地的工資標準的比例,折算成工資一並發給員工,由員工在當地的個人流動窗口交納;
3、與當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簽訂社保代理合同,通過人力資源(社保代理)公司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❼ 勞動法有規定外地的公司必須在員工工作地購買社保嗎
勞動法沒有相應規定,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7)需要在公司異地給員工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 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單位類型;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主管部門;
(七)隸屬關系;
(八)開戶銀行賬號;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❽ 如何給異地員工在當地繳社保
你可以在職工相對集中的外地市以公司名義開戶,為在該地的職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一、如果該公司出差的或者在外地的工作員工相對來說很多,你也可以考慮在外地注冊一個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義在當地為員工繳納社保;
二、一般來說養老保險是可以通過異地轉移的形式,將社保從一個城市轉移到另外一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