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合理嗎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該行為是合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此當事人辦理離職時,社保在下個月就應該停止繳納。
如果沒有停止繳納,多交一個月,這種情況,從法律上講,該員工是不應當獲得社保,而因為單位的失誤給繳納了,屬於該員工的不當得利,單位是有權追回。
這種情況,如果單位是社保中心申請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沒有退回情況下,當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個月的得益,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如果員工不願意或協商不成,單位還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法院也一般會支持。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於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是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或者是給付目的不達。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
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給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麼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1)員工離職未及時停社保擴展閱讀;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一、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里的利益范疇。
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
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後剩餘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具體而言,取得財產利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財產或利益的積極增加,即通過取得權利、增強權利效力或獲得某種財產利益或義務的減弱而擴大財產范圍。包括:
(1)取得財產權或其他財產利益,例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債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等。佔有在我國雖非一種權利,但通說認為佔有是一種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法律上的地位,通過佔有亦可獲得財產上的利益,故可因佔有而成立不當得利。
(2)財產權的擴張或效力的加強,受益人在原有權利的基礎上擴張了行使權利標的范圍或效力范圍,也屬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權消失而使後次序抵押權依次上升。
(3)權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負擔消滅,如存在於所有物上的抵押權消滅,對所有人也屬一種得利。
2.財產或利益的消極增加,即因財產或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債務的減少或消滅。債務人以其總財產為一般債權提供擔保,債務的減少或消滅,使債務人原本應履行債務的負擔減少或解除,對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應設定的權利負擔未設定。
(3)勞務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據與乙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其提供勞務,後該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法而被宣告無效,乙因甲提供的勞務而受有利益。無合法權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
對於後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
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於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
㈡ 離職公司社保未報停欠費該誰負責。
這是好事,不用怕,原單位比您更著急。
1、2014年1月離職,社保到現在都未停,這段時內間的社保費用是原單位支容付的,說明您社保一直買著,是單位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由原單位負責。
2、如果,原單位不報停,他們還要繼續填錢,幫您支付社保費用,原單位的領導和經辦人都會著急的,明知錯了,還要繼續墊付,能不急嗎?
3、原單位不退社保,新單位買不進,是正常的,但對您和新單位來說,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您一直是買了五險的,不用任何擔心,因為,在新單位工作期間出了問題,社保局一樣要承擔責任的。
4、從道理上來說,原單位要您支付從2014年至今的(單位+個人)的社保費用,是沒錯的,確實是幫您支付的錢,您也享受到五險的利益,因為養老和醫保的費用,都會累加至您的賬戶上,這幾萬元也確實是原單位不應支付的。
5、建議您,與原單位協商解決,首先感謝原單位的幫助,說些好聽的,再申請是否能只補交這幾年的個人部分,或少補一些金額,說明自己失業後多麼的困難,家裡條件又不好,等等,爭取雙方都退一步,解決這個問題。
㈢ 沒有成為正式員工自動離職後原單位未停社保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抄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辦理社會保險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不交接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拒不辦理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責令改正行政命令。
㈣ 成都公司員工離職未及時停掉社保怎麼辦
責任在單位,社保已交不能退回,只能與已離職員工協商由員工付給公司,如員工不同意只能單位承擔了(或責任人承擔損失),下月及時停掉
㈤ 員工沒有提前打離職就走人後面單位會給你停社保嗎還是說社保一直欠費
不能,新單位無權辦理你的停保。你只有與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專系不存在了,屬原單位才能到社保局辦理你的社保減員手續,減掉你了,你也拿到社保局出具的回工回執了,把回工回執交給新單位,你的一切問題都解決了。
㈥ 未及時停離職員工社保,人事要承擔全部嗎
職工離職了,做為人事部門就應該及時到社保辦理該職工的減員手續,如果因此造成工作被動,或損失,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單位怎樣處理都不為過。
㈦ 公司未及時給離職員工停社保,會有何後果
員工已得到批准離職而公司沒及時報停社保,社保局是按照該公司原社保繳費人員名單進行征繳的。
公司社保負責人因通知已離職的員工,追交個人應繳的社保費,單位應繳部分由單位承擔。
㈧ 員工離職,沒有及時退社保,有什麼辦法處理
可以去原單位辦理轉移社保,轉移社保前需要辦理停保手續。
單位辦理職工停保手續:
1、登錄查詢職工是否屬於正常參保狀態;
2、只有正常參保的職工才可以辦理社保停保手續;
3、辦理職工停保手續不需要提交資料即可直接網上辦理。
單位辦理職工停保需要的時間:
單位為職工辦理網上停保需要經過審核,一般提交職工停保信息後,1個工作日內信息即可錄入成功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
注意:
單位職工只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才能辦理停保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須由單位辦理人員減少手續並為其辦理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