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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中旬之前離職社保誰承擔

發布時間:2020-12-12 18:14:16

㈠ 員工離職當月社保是否需要減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段,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離職當月社保減員的:

1、終止/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所以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就可以。

還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賬城市」,當月離職員工即使社保減員也只能下月生效,當月費用仍需繳納社保,單位要注意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1)員工中旬之前離職社保誰承擔擴展閱讀: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㈡ 離職當月社保應該誰交

嚴格來講,當月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還是應由單位來承擔.社會勞動保險是以月為單位來內繳納費用的,無論你這個月出勤容幾天,都應該繳費. 何況你是15日才離職的,一般多數地區均需在10日前確定當月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在你離職前,社保處可能已經要求單位將應增減人員呈報上去了,基數已經核准了,除非單位為了你再去和社保處協調減員,否則到月底繳費時應該包括你. 當然,需要你承擔的個人部分,還是應該個人支付,工資扣款不足的,可能到你轉移保險關系時,單位會讓你補齊. 如果你是單位管理者,建議你還是寬容些,給員工繳費了吧,通過企業和社保處溝通,完全可以將員工在繳費前減員,省下幾百塊錢,如果人不太多,就沒啥意思了,讓在職的員工有種兔死狐悲的感覺,離開的員工有怨言而到處詆毀企業,還是得不償失.

㈢ 15號之前離職的員工,是否應該承擔離職當月所有的五險一金費用

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規定你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沒有說什麼發工資的周期問題。可以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期是什麼時候,如果是15日當天那麼就應該繳納保險,有工資就該有保險。

目前的確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規定,比如上半月離職,就不給上保險之類的,但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這個月員工在你單位上班了,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保險。

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舉報或者稽查大隊舉報,要求公司補上保險,也可以仲裁要求補上保險,都會被支持的。但個人部分還是需要自己承擔的。

員工離職當月,原單位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其參保繳費,並自次月起暫停繳費。自次月起(含次月)當事人可以將其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繼續參保繳費,或者轉入新單位繼續參保繳費,屆時前後繳費時長、個人賬戶余額累計計算。

(3)員工中旬之前離職社保誰承擔擴展閱讀:

一、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二、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三、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四、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五、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六、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㈣ 離職後,原單位是否繳納當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離職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是應該由你原單位來交付的,而你中間間隔的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由你本人來交付。但是,地區不同要求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可以不用補交的。具體情況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人才問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只要你的下一家公司能夠為你叫上社保和公積金的話。你就不用補交了。間隔一個月,對你的社保和公積金沒有什麼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員工中旬之前離職社保誰承擔擴展閱讀

辭職後,原單位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

一、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1、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二、失業保險轉到街屬勞動保障部門,辦完就失業證;

三、生育、工傷保險:不能轉,自動作廢。

四、住房公積金轉移: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某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㈤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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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㈥ 員工15號以前 辭職的公司要不要幫其繳納本月社保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專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屬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㈦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7)員工中旬之前離職社保誰承擔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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