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給員工補繳社保最多能補多少年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2. 十幾年前公司只買了公傷保,未交社保,能補交之前的社保嗎
補繳工 傷保險費之後,工傷保險基 金可以報銷新發生的費用,但是 對之前 的傷害不予報銷。內容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3. 員工在公司上班前面幾年沒買社保現在可以補交前面的嗎
或許各地這方面的政策不同?我們這邊,我曾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咨詢過,以前的補交不了,只能是繼續交以後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這個部門
4. 補繳10年前社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是1980年前參加工作,你就應該是原固內定工。有幾件年限劃容定供你參考:1983年國家在全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也就是說83年以前的工人,是沒有勞動合同的,這部分工人被稱為原固定工,固定工國家給與保護政策。你的檔案里原始參加工作的登記表記錄,就是證據。
1993年國家建立的社保制度,1994年10月建立的個人賬戶。你98年下崗,就算94--98年沒給投保,國家認定的原固定工的視同年限你還有,1880---1994年14年的視同年限,更何況你是原固定工,單位應從1994--1998年這一段必須給你補繳。
當然這一切完全取決於你的檔案記錄,檔案就是最好的證據,問題解決並不難。
5. 能補交10年前的社保嗎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6. 社保能補交前10年的嗎
養老保險斷交得話,
如果由單位幫補交原則上是只能補交兩年以內的社保,至於個人補交是否有這個規定就不太清楚,您可以到當地社保機構去咨詢一下。
養老保險一般在退休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醫保斷交的話,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連續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中還有一個「累計繳費」的概念。這關乎參保人在退休時是否達到最低醫保繳費年限的要求,達到要求才能免費享受醫保待遇。參保人醫保斷繳後,並不意味著之前的醫保繳費年限「清零」,而是可以累計計算。按照規定,為了確保大部分參保人在退休時能達到最低醫保繳費年限的要求,我市醫保辦法設計了「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到25年」過渡期:2014年退休的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5年,其中本市醫保實際繳費滿10年,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保待遇;2015年退休的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6年,其中本市醫保實際繳費滿11年,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保待遇;以此類推,通過10年過渡,到2024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
一、如何補辦社保的具體流程:
首先,補交社保要到本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補交。一般情況下,普通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時間更長的話要如何補交社保呢?大家不必驚慌,這時可以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很多城市也出現了類似「補交社保」服務,所以,這些便利的條件也使得如何補交社保成為不那麼困擾的問題。
如何補交社保的流程為,首先要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交的事實及理由,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請補交以後,如何補交社保的問題就等於有了一個好的開端。要讓如何補交社保更進一步,其次要准備好相關的原始資料,比如,職工本人檔案或合同書,錄用審批表,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等。最後帶上公章,到當地社保局填寫相關表格即可。
二、其他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即通常所說的五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失業保險。它是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具有強制性,是對我國公民最基本的保障。
中斷繳費的人員,在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其基礎養老金中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應計入中斷繳費年限的指數,中斷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為零,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斷繳費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全部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全部繳費年限+中斷繳費年限)
中斷繳費人員中能夠提供中斷繳費期間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有效證明的,期間的中斷繳費年限可不計入中斷繳費年限的指數。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能補交10年前的社保嗎
社保最抄多可以補交兩年,也就襲時24個月,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社保可以補繳以前年度的嗎
能補繳以前的年度,只要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就可以補繳了。
1,社會保險方面中斷以後再入保險,可以進行補繳,把中斷期間的社會保險補齊,醫療保險要繳納20年才能報銷,養老保險要繳納15年才可以領取養老金。
(8)員工補繳10幾年前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1]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辦理流程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