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幫員工追繳5年之前的社保嗎
自己直接去企業所在地歸屬的地稅反映投訴,事先准備好前5年的工資條或列印工資的銀行發放記錄,然後把復印件和勞動合同復印件給地稅
⑵ 在職員工追繳入職前7年的社保,受2年時效限制嗎
受時效限制,如果提起勞動仲裁,需要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的,應在兩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⑶ 入職五年後才交社保,現公司停產能否追繳前五年社保,去哪部門申訴。
入職五年後才交社保
現公司停產
是可以追繳前五年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證據
如果有的話
建議去勞動局申訴
⑷ 在職員工追繳入職7年的社保,有時效限制嗎
如果員工去年入職七年沒交社保,補交是不可以的,要從頭開始。交的。
⑸ 追繳社保,員工應怎樣維權馬上到合同終止期限,急!急!急!!!!
你所提出的不僅僅是一個問題了,一方面是你們在任職期間公司未履行入職試用內滿就給你們容購買社保一事的咨詢,這個你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自願的為你們繳納保險一切可以不談,如果公司不肯履行,你們可以拿著入職表和你的工作證去勞動局起訴他;二是生育的女員工追討生痛保險一事,和你前期的情況一樣;三是離職補貼一說,公司是主動提出終止合同,在法律上你們是有勞動合同的,任職一年就到期,雙方在合同中的事項就自動作廢,你們是無法要求公司賠償什麼的,但是你們在公司任職期公司未履行社保方面或是合同的條款,他們有錯在先,你可以要求按國家規定的條款進行賠償,詳細情況最好是去咨詢一下律師,他們會將各種條款一一細說,這種官司他們很樂意打的。不要怕大膽的去為自已的勞動爭取吧!
⑹ 員工如何集體向企業追繳以前年度繳納不足的社保費
你去勞動保障部門 舉報,他們自然會幫你弄好的
⑺ 我在公司做了5年,現在追繳社保,有人說,只能追繳兩年。是這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7)員工要追繳5年前的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⑻ 參加工作前5年沒交社保,現在可以補繳嗎
可以補繳。
社保來補繳一般是由源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8)員工要追繳5年前的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