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合同註明 社保全部由員工全額承擔
1、絕對屬於違法。
2、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必須由單位與個人承擔,這個法律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3、社會保險中的工傷、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4、你所述中的社會保險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屬於勞動合同中無效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⑵ 公司社保由公司全額承擔,我應該怎麼做分錄
1、銀行扣繳五金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職工回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答銀行存款
2、計提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交款-住房公積金
3、交納住房公積時
借:其他應交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4、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職工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現金
⑶ 公司全額承擔社保,合同里也有說明,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⑷ 員工離職後次月社保已繳納,是不是應該員工全額承擔(包括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一般只要承擔個人部分就可以了,因為你已離職,公司沒有或忘記給你停保,是公司的責任,企業部分當然要公司承擔。
⑸ 企業工人養老保險金讓個人全額負擔合理嗎
不僅不合理,而且還不合法。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但是必內須按照規定,用人容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全部由職工承擔,是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於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5)社保員工全額承擔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不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⑹ 公司幫員工全額承擔社保怎麼做分錄
您好,應該來說該員工承擔的還是應該員工承擔的,你或者可以提高職工的應付工資金額,比如您原本是直接給員工支付5000的工資,你給他承擔的社保個人部分是300,那您做工資的時候可以做5300,然後減去個人承擔的300以後,實際支付給員工還是5000
⑺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全額的嗎
企業給員工激納社保不是全額的,企業給員工交一部分,員工自己交一部分。
⑻ 請假一個月社保是不是要自己全額承擔
不需要,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請假只會影響你的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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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離職後次月社保已繳納,是不是應該員工全額承擔(包括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既然已經復離職,公司是不會繳納社保的制,社保費應該員工全額承擔。
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⑽ 單位可不可以給職工全額交社保,就是不用職工負擔個人部分。
可以,但是公司也只是代個人繳納,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公司會從應發的工資里扣除。
1、養老保險,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
2、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
3、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4、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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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准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