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若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可免責
若員工自願來放棄社保,用人單位源不能免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10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1)員工簽署放棄購買社保擴展閱讀:
違反單位的具體處罰有: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② 公司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請問要求寫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書,有用嘛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障,自覺地寫社保宣言是沒有用的。必須繳納社會保障金。
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不支付社會保障費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勞動合同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確定。上個月單位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繳費單位填報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由事業單位徵收。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社會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賬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批准。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支付或者補足期限。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補充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書面通知開證行。將社會保險費計入賬戶內,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於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低於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收取機構可以要求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支付協議。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提供擔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留,將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按拍賣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倍以上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五百元。罰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繳納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額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同意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無效。
拓展資料
正如你所說,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因此,在撰寫這份社會保險協議時,你應該指出,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可以由雇員承擔。即使員工事後否認起訴公司,後果也將由員工承擔,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我參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當我進入貴公司時,你告訴我你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支付所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且你還需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我是一個農村住宅,它更靈活和仔細考慮。增加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不想購買社會保險,請不要為自己支付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勞動傷害,生育保險等)。NCE等,也就是說,我自願放棄你的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權。
本人謹此確認,放棄貴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的權利,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我保證我不會要求與你們公司終止勞動關系,要求你們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我們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碼:
具體日期
③ 員工簽署放棄繳納社保聲明,用人單位能否
《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聲明》是無效的。主要理由是:根據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屬》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僅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均沒有選擇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對於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法定義務就不可以放棄。員工在入職該公司時簽的《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聲明》,這樣的免責條款由於違反了上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無效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繳社保。
④ 員工簽了放棄社保,是否合法呢
不合法。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法定義務,不隨雙方的意願而免除,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放棄社保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
⑤ 企業強迫員工簽訂放棄購買社保的保證書合法嗎
企業強迫職工簽訂放棄購買社會保障的擔保書是無效的,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許多工人在找工作的時候屬於比較困難的時期。一般來說,首先工作和賺取工資更為重要。這也是因為企業抓住了職工的這一點並且為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就讓勞動者簽訂了次保證書。
一般來說,不向員工支付社會保障的企業也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因此對於違法企業來說,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有很多關照政策,勞動者應盡快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在我們加入新單位後,我們有足夠的時間來保護我們的權利。但是,我們必須把有關的證據材料保存好,雖然來證明我們的勞動關系。如果長時間的不去搜集這些證據,有些證明材料公司未必一直保存導致你無法提供,甚至有些證據會丟失。因此職工最好保留工資條、工作許可證和其他支付工資的材料。
⑥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能免責嗎
不能
員工復自願放棄社制保,人社部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免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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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不同於單位繳納的五險,個人繳納的三險繳費周期為一年,每年的四月到六月為繳費期,繳費額為全年保險額,根據國家的保險標准要求,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繳費地點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繳費需要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證,現金或刷卡支付都可以,繳費額根據不同地區有所不同,繳費標准也有一定差異,現在一般是九千到一萬左右。
⑦ 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就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合約合法嗎
如果是你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不交社保,那就不違法,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你簽自願放棄交社保,這樣做是違法的。
⑧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單位對於包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險種及繳費基數等做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
(8)員工簽署放棄購買社保擴展閱讀:
第九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助組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⑨ 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企業怎麼辦才不違法
1、肯定算違法,不繳納不行
2、具體解決方法:你說的與員工訂立協議,你也是違專法的。貴公司屬可以要求員工手寫一份協議:
如:本人。。。已在其他公司繳納社會保險,不許在公司繼續繳納等等。
這樣就是最後出事了,也是員工欺騙公司,而不是公司不主動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