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補繳社保
1、在職人員:如果是在職工作人員,可以通過用人單位進行社保補繳。
2、非在職人員:如回果非在職人鬧圓員,可答以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復印件,前往所在地區的行政服務大廳,找到社會保險服務窗口,向服務人員咨詢液兄塌補繳社保的需求,當然了如果想要節省麻煩,可塵孝以選擇小豆社保補繳社保。
Ⅱ 社會保險公司如何補繳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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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個人如何補繳社保
一、根據《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在存檔機構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其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向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
第三條、申請補繳人員應按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在存檔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到現存檔機構填寫《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及《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申報辦理補繳手續,並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填寫《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及《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申報辦理補繳手續,並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申請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會保險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三)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其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等相關手續後,按照第三條第一款申報方式辦理補繳手續。
辦理補繳的人員,一定要仔細閱讀補繳養老保險通告上的說明,帶齊證件,除了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可以補齊。
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
(一)第一檔為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第二檔為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三)第三檔為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四、滯納金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3)公司補繳社保如何繳費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要求,以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辦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Ⅳ 如何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專足,並自屬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和公積金現在都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絕不是不繳。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公積金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Ⅳ 公司如何補繳員工社保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
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注意事項:
1、辦理業務時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及日期均需填寫完整。
2、用人單位申報涉及或包含非當前繳費年度內月份的漏繳少繳社保補繳時,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審核。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Ⅵ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Ⅶ 離職員工補繳社保應該如何繳
當員工出現辭職、或者其他變故斷交社保後,在進入新單位時可以做兩個月帶補繳,如果斷交的時間過長,可以通過一些社保的代理機構,專門來操作補繳,不過他們需要按照繳納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費用,他們可以幫你把斷交的社保補上。
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沒有給員工繳交社保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在職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離職員工需在離職後一年內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屬地勞動監察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單位補繳社保。
關於員工社保補繳的年限,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補繳年限界定和規則制定。企業資深人力認為,員工請求單位補繳社保的,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費之日起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一、理論依據: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發放員工工資的書面記錄可以只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也就是說,超過兩年的工資記錄,用人單位沒有繼續保存的法定義務。
2、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這條規定可以解釋為,超過兩年時限的,即使單位工資、加班費等支付不足,單位也不再承擔被員工追索和被勞動部門查處的責任。
3、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原則上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
如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數額確實無法查證的,對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一般不予保護。(本條規定僅適用廣東地區)
社保屬國家法定福利,個人和單位都應當依法參加社保,社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一部分記入社會統籌賬戶,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賬戶。從本質上看,社保應當屬於員工勞動工資的一部分,其性質與工資、加班費等相似。
如果這個推論成立,那麼,參照上面三個法條規定,員工主張社保補繳的期限,應當與勞動工資一致,不超過兩年。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時,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相關的用人單位應對這類工資發放信息進行相應的保存兩年,超過兩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不進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間的社會保險應由用人單位進行繳納。
(7)公司補繳社保如何繳費擴展閱讀:
關於社會保險補繳的常識
一、單位補繳
1、到齡退休人員,經相關業務科室核定單位無繳費能力的,可補繳單位及個人拖欠的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然後辦理退休待遇。
流程:
單位填報
①《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三份。
②退休審批表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征繳大廳辦理。
2、從業人員辦理轉移手續補繳,經相關業務科室核定單位無繳費能力的,允許在其補繳拖欠的各項社保險費本金及利息後辦理轉移提供下列資料在大廳辦理。
①《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
②轉移社會保險手續的相關證明,如調動手續等。
③如無能力補繳欠費自願放棄欠費年段補繳,由個人寫申請、復印身份證在大廳辦理轉移終止,以後不得補繳。
3、按規定應參保繳費而從未繳費的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在單位辦理參保手續、申報繳費並經業務科核定後,可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滯納金按條例規定執行。
①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給分管業務科;
②業務科核對,填寫補繳資料核實表;
③到大廳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利息。
4、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補繳應繳部分的差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利息全額補繳。補繳1998年以前的社會保險費工資超過社會平均工資60%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①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補繳人員補繳期間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③經業務科核對,填寫補繳清算資料核實表。交由大廳錄入、核算。
5、單位補漏繳人員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從第一次參保時間往前補繳1998年1月前欠費。
①提供原始的工資發放表和相關會計憑證,到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批,由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出具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審批表。
②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廳進行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的補繳,滯納金按條例規定執行。
補繳第一次繳費以來中斷、漏繳的社會保險費,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廳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利息。
二、個人補繳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後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①帶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②填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後,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
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審批後,均可辦理補繳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①提供從業人員檔案材料到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申請審批
②拿參保人員補繳審批表到繳費大廳填寫個人繳費申報表進行繳費。
5、已參加醫療保險有基本醫療待遇的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未滿30年,女未滿25年的,按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余期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時間、需繳納的余期年限由參保人到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醫療科確定後,到繳費大廳辦理。
6、關閉破產企業繳費後,原參保人員可按社會平均工資60%補繳差額,核銷企業除外
由此可見,離職員工補繳社保的申請書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到填寫格式規范以及主要辦理流程了。同時也介紹了個人繳納的情況。包含已參加一包或者是破產企業等等原因。個人補繳申請書格式填寫方式還需要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