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同意不繳納社保然後告公司
屬於職工的出爾反爾。我以前也遇到過,很多這樣的員工,他們入職的時候告訴你不願意繳納社保,而且寫了保證書,但是這種事情如果員工一旦反水。吃虧的還是公司。
⑵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公司可以免責嗎
法律上不允許
⑶ 員工和企業協商不繳納社保合法嗎
對於繳交社會保險的情形,現行法律規定必須強制繳交,勞動者與用人單回位約定不繳交的行為違法,答約定無效。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