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停產期間職工要全額扣繳社保嗎
不給你繳納社保,也不給你生活費,你咋辦?
B. 工廠停產放假,該不該給員工繳社保金
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導致的停產放假,職工的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這可是勞動法規,所規定的具有強制性質。
C. 企業停產如何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手續
企業停產可以辦理養老保險轉移。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D. 單位停工停產期間社會保險如何繳納單位這時給員工發生活費的可否讓單位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E. 公司停產了,買了社保能有哪些待遇社保怎麼轉
停產了與破產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停產有再生產的可能,破產一切都不存在了。因此,停產不等於失業,只要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勞動關系仍然存在,你什麼也做不了。
至於待遇與買不買社保無關,目前只能向單位提出你的停產待遇問題。
F. 單位因停產沒給工人續繳社保1年多,但公司未宣布破產或關閉,工人是不
搜一下:單位因停產沒給工人續繳社保1年多,但公司未宣布破產或關閉,工人是不
G. 停產的企業還需交社保嗎
企業停產是暫時的,應交納社保。
也可去社保中心申請延遲交納。
H. 單位停產對員工停發工資停辦社保是否合法
單位停產對員工停發工資停辦社保是不合法的,單位倒閉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I. 單位停產放假十幾年,期間養老保險讓個人繳納,合法嗎,有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具體的,
企業停產放假,在來沒有源解除勞動關系之前,個人不能代替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這是社保原則。
單位讓個人全部出資參保就是違法,違反《勞動法》和《社保法》。
繳納社保應該是單位與職工按比例繳納。
但是單位出面籌集資金,為職工辦理社保,是保障職工權益的行為,是合法的。
建議保留證據,待社保正常以後,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J. 因企業停產不給員工交社保,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能令失業金嗎,有法院判決書。怎樣辦理
企業、單位停工、停產和放假期間,勞動關系存續期的,用人單位應繼續給員工購五險一金的,根據社保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根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二條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因此,企業應給勞動者購買社保,法院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