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資社保公積金計提及發放的分錄
工資的會計分錄可以分為兩部分:(假設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當月計提時: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次月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積金、個稅等,可以這么做:
計提工資分錄不變;
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之前計提的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繳個稅
銀行存款(金額為實發工資)
繳納社保、公積金、個稅時:借:管理費用(相關福利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相關福利個人部分以及代繳個稅)
貸:銀行存款
註: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做賬習慣,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進行計提,不違反相關會計准則和財經法規即可。
Ⅱ 如何計提應給職工交納的社保及公積金分錄
在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基金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基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社保等)
繳納社保時:
借:
其他應收款(代扣社保等)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後面只需要附職工工資表及代扣明細表就行了,屬於自製類型的原始憑證。繳納時,會有社保收繳單位給你們開具的相應的收款收據及銀行繳款單作為原始憑證即可。
Ⅲ 計提職工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怎麼做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
應交稅費-應交所稅
其應付款-公積金及保險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Ⅳ 企業中單位繳納的社保公積金需要計提嗎
企業中單位繳納的社抄保公積金是需要計提的。
Ⅳ 社保及公積金計提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關鍵看單位是什麼時候發工資,如果是月初是當月計提當月支付,如果是月底就應該是當月計提下月支付(因為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是20號結賬)。
新准則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這與原准則基本內容一致,養老保險費雖未單獨列示,但也應包括在內。
根據會計准則,對於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為便於理解,現只列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會計處理流程,住房公積金參照其處理。
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借:成本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計提工資時:借:成本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用銀行存款繳納社保時: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貸:銀行存款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Ⅵ 計提社保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Ⅶ 員工社保住房公積金全部由公司承擔,會計分錄如何做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 應交稅費-應交所稅
其應付款-公積金及保險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7)生產企業的社保公積金計提擴展閱讀:
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Ⅷ 按照新的會計准側,社保和公積金需要每月計提嗎
按照新的會計准則要求,社保和公積金每月需要計提。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
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