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員工進入公司三個月內不交保險
不必擔心,本人可以申請提出離職,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不需要等待1個月的,這只是單位的「霸王條款」,沒有任何制約效力。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Ⅱ 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一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Ⅲ 員工入職時已經個人繳納當月社保,公司如要重復繳納嗎
最普遍的介紹:社保問題
特點是什麼:已經繳納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社保規定
其它含義:公司需要當月做增員,不重復繳納。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應繳納社保金,退入職員工。
Ⅳ 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多長時間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Ⅳ 員工入職三個月後,用人單位才交社保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法規定簽用工合同日開始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Ⅵ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繳納社保
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Ⅶ 為何在上海工作有的公司是需要三個月以後才給入職員工繳納社保
按規定是要從工作的第一個月就交社保的,晚交一、二個月還能理解,但晚三個版月的話,有可能是權辦事員比較懶,更大的可能是公司怕你跳槽,當你提出離職時,公司就耍賴不交社保了。
有些外地來滬人員找工作確實很困難,在要解決吃飯問題的前提下,找份不交金的工作實屬無奈之舉,另外有些不交金的公司實發工資會比較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