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不願購買社會保險,請問公司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購買社保是一項涉及到職工社會保障的事宜,與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所以首先要讓職工了解到購買的社保的益處,其次要了解到職工為何不願意買賣,比如有的職工認為在家裡(農村)已經購買了農村保險,就不願意再購買職工社保了,或擔心離職時所交社保金額不能取出或轉移。
員工不願意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歸納起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地域原因。許多外地戶口尤其是農村戶口性質的勞動者認為自己不可能在企業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幾年如果回到家鄉或者到其他城市,社會保險轉移會很麻煩。因此,不願意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工資原因。許多勞動者的工資並不高,不願意在不多的工資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錢繳納社保。
3、其他原因。這其中包括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一直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不願意轉出;有些地區政策是新的單位繳納社保(養老)前不得斷交,如果斷交,只有全部補交完畢後新的單位才能繳納社會保險,而勞動者不願意補交之前的費用從而造成新的單位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等原因。
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出具一份類似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諾書來避免爭議:
很多企業如果遇到上述員工的情況,一般應該要求員工簽訂一份承諾書,內容大概是因為何種原因員工同意或主動要求企業不為其繳納社保,以後也不得因為企業沒有繳納社保與企業發生糾紛,一切後果自負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須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將社會保險費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事後反悔並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應予支持。勞動者在沒要求公司辦理社保前,該承諾書是有效的。
B.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企業如何操作才能規避風險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和責任,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的,將會根據法律進行處罰。
職工本人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所以,雖然職工要求不繳納社會保險,但是用人單位依然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C. 工人不願交社保怎麼辦
公司加強宣傳對購買社保的好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規定,盡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並明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後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
一般而言,員工不願意購買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養老保險要交15年後才可享受到,造成了對於流動人口根本享受不到這一項;
第二、很多員工多是外地務工人員,即使買了社保後,如果離開工作單位,還得去轉,如果去退保,而退保時,只能退自己繳的那部分但公司幫繳的那部分是退不出來的,相當於只是無息存款還不如自己拿在手裡放心;
第三、在新的醫療體制下,多數員工在老家已購買農村合作醫療且繳費很少,比交社保劃算。
在人權驗廠中,如果出現員工不願意購買的情況,可以和員工簽訂一個聲明:公司雖然數次與員工溝通關於交納社保的事項,但部分員工仍不願意購買,經公司領導協商決議,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員工後續需進行如下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是XXXXX的企業員工,因XXX原因,現聲明主動放棄公司為我購買社保的權利。特此聲明!
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的處理方法:
一、辭退
在企業規章制度裡面規定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購買社會保險資料視為嚴重違返企業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
在個別城市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可以規避掉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員工不能再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提醒的是補繳的風險同樣存在,因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三、找勞務派遣公司幫忙以更低的基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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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什麼員工的社保,民營企業很多都不願意繳納
首先,繳納社會保險成本大,每個人意願不統一。一般來說對於民營企業經營狀況很受市場的影響,如果繳納員工社保對於很多需要員工的民企來說會加劇公司經營狀況的不穩定性,對於一般的小的民營企業來說他們更願意用繳納社保的這部分錢來作為獎勵不斷的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為企業創造效益,就造成了監管監管的盲區使企業不斷的鑽空子,另外一方面我國的普通工作者很難有意識去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很多企業在招員工時都以臨時工作為身份不進行主動的買社保,這就造成了以前很多民營企業很難主動給自己的員工買社保,當然很多大型公司都會給員工購買社保。
最後,我國人口流動大,崗位並不固定。對於現在的市場求職者來說,他們可能會幾個月就換一份工作,所以說對於不同的工作是否購買社保這一要求就很難完全的要求到企業履行。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E. 公司員工不願意買養老保險怎麼辦
追問來: 我在東莞黃江,這邊的自社保不接受自願不買單,而且這邊的社保是買2個人其中1個必須買養老,你不買養老工傷醫療等都不給買。所以頭疼啊!!!深圳都不是這樣的。 回答: 五險都是國家強制要買的,是單位和個人的義務,沒有選擇性購買的,建議你還是按當地的規定來為員工購買社保吧。 追問: 我公司願意給員工買,就是員工自己不願意買,和他們溝通好多次了他們就是不願意買,頭疼呢。。 回答: 那這時作為企業來說有兩套做法,一是你可以不為他們購買,但你們公司需要承擔一系列的用工風險,如員工到時可反咬你一口,讓你補繳社保,或者當員工享受不到工傷,生育待遇等時,你們企業必須全額由自己承擔。每二套方案是不買社保的員工堅決不要,避免公司存在潛在的用工風險。據我了解現在公司招員工比較難,特別是招一線工廠的員工。所以很多公司寧願擔著不為員工購買社保的風險也要想辦法留住員工。
F. 公司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請問要求寫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書,有用嘛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障,自覺地寫社保宣言是沒有用的。必須繳納社會保障金。
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不支付社會保障費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勞動合同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確定。上個月單位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繳費單位填報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由事業單位徵收。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社會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賬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批准。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支付或者補足期限。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補充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書面通知開證行。將社會保險費計入賬戶內,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於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低於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收取機構可以要求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支付協議。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提供擔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留,將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按拍賣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倍以上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五百元。罰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繳納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額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同意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無效。
拓展資料
正如你所說,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因此,在撰寫這份社會保險協議時,你應該指出,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可以由雇員承擔。即使員工事後否認起訴公司,後果也將由員工承擔,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我參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當我進入貴公司時,你告訴我你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支付所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且你還需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我是一個農村住宅,它更靈活和仔細考慮。增加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不想購買社會保險,請不要為自己支付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勞動傷害,生育保險等)。NCE等,也就是說,我自願放棄你的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權。
本人謹此確認,放棄貴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的權利,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我保證我不會要求與你們公司終止勞動關系,要求你們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我們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碼:
具體日期
G. 員工不願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怎麼辦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員工如果不願意購買社保隱患太大,繳納社保是員工與企業雙方的強制性義務,現實中也有很多企業因為沒有未員工繳納社保付出了慘重的代駕!比如一旦員工工傷,而企業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就要承擔巨大的工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