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終獎計入社保繳費基數嗎
不能計入社保繳費基數.但會計入當地稅收政策.
如果有些公司將年終獎計入社保,等於剋扣員工工資.
② 年終獎哪種方案扣得少社保基數調整後對我有那些確實利益
第1、扣稅是按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全國統一,即你所說兩種情況,扣的稅是相回同的,所以不存在選答擇的問題。前三個問題同一答復。
第2、社會保險是以職工本人上年全年平均工資為當年繳費基數的,也就是說,你工資總額提高了,社會保險基數才會提高(除非你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理論 上當然是繳費越多對個人退休以後收益越高。但你的繳費基數是固定的(由你本人工資確定),所以也不存在利益影響。
③ 一年內發放了兩個年度的年終獎,是否影響下一年度的五險一金基數
你好首先:交費基數高的話,單位需要交的也更多,好處就是將來回養老金會更多答一點,進入醫保卡內的錢也會更多,公積金會更多,這些都是好處
至於你的年終獎嚴格來說,今年的交費基數必須根據上年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的,包括獎金等,所以你的年終獎將會扣除一部分作為繳費的。
建議公司協商下,降低點交費基數,這樣可能符合你們的實際情況
④ 年終獎要參加社保基數的計算嗎
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獎勵制度,不包含在社保繳費基數內。
⑤ 社保基數年終獎怎麼算的
1社保基數算的是北京市平均工資不是你個人的!所以如果你的公司給你按照你個人的計算不正確
2年終獎不算社保基數
3每年4-7月調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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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年終獎需要計算到下一年的社會保險基數里嗎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根據職工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而單位發放的年終獎,也屬於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統計范圍之內。
鑒於此,年終獎應該納入繳納社會保險基數,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當職工的月均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時,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高出300%的部分,不計算繳費基數了。
⑦ 18年的年終獎在19年發2月發的,可以作為18年平均工資基數交19年社保嗎
要看你單位年終獎怎麼賬務處理的。
如果在2018年已經預提出來列入在2018年工資成本,那麼這筆錢即使在2019年發放,也應該按權責發生制統計為2018年的收入,作為2019的社保的繳費基數。
社保部門審核審計單位社保繳費基數,也是看財務報表中工資費用的列支數與員工繳費基數之和就行比較,審查企業是否瞞報收入。
希望採納。
⑧ 獎金要計入社保基數嗎
算基數
針對用來人單位工資發源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⑨ 年終獎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年終獎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但是年終獎如果超過了一定額度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社保的繳納是按月繳納的。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9)年終獎影響社保基數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