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政策改革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社保政策改革對企業:負擔加重,另有懲戒措施
自2017年起,養老金要求的財政補貼將持續攀升,2016年中國養老金空賬達到3.6萬億元。根據數據顯示,養老金2016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增至7個。
據清華大學人口和人力資源研究院的統計數據顯示,預計在未來的5到10年當中,缺口大約是8到10萬億的缺口。
缺口肯定要補的,最快的彌補方法當然是:把該收的收過來!
稅務全面負責徵收,不繳社保?不可能的!
之前稅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個稅的工資比對起來,費勁!還得從社保局那裡共享信息,現在好了,個稅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對困難?不存在的!
例如:在某三線城市,一家10個人的小公司,只買了一個員工最低標準的社保就可能過關了,其餘9個人都沒買。
在稅局全面負責徵收以後,你可能需要補這9個的人社保。工資社保得對應起來,並且實繳。企業社保負擔或將增大。
未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懲戒措施
前段時間的發改委關於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則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其中還有稅務總局的聯合署名,原來這是個伏筆。
公告里有一條說的是,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各位老闆需要注意了!不幫員工買社保?按最低標准交?不配合整改?飛機都不讓你坐了!
相信會陸續出台各類懲戒措施,督促各單位合法合規為員工繳納社保。
❷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續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❸ 社保入稅政策對企業有什麼影響,有什麼應對方法嗎
這個對企業相對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因為在那企業的開支
❹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❺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❻ 社保入稅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社保入稅這已經是一件板上釘釘的事情,相關政策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行,那麼社保入稅對公司的影響有哪些?
社保入稅對企業其他影響
「社保轉稅」並不一味地給企業帶來負擔。 「社保轉稅 」一方面社保征繳由稅務部門統一負責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稅務奉行成本,另一方面企業所得稅將有所減少。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准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
就受沖擊的行業來看,勞動密集型行業受到的影響可能最大。包括服務業中的酒店、物流、餐飲、快遞以及傳統製造業等首當其沖。在勞動密集型行業中,人工成本佔到企業總成本比例較高,通常會達40%甚至更高,「社保轉稅」的變動,對這類企業的影響不可謂不大,相對的稅務籌劃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❼ 困難企業社保減免政策申報是什麼時候
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每月3日前,各省轄市負責按附表要求將市區及所轄縣(市)上月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