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沒有假社保
的確有該方面案例:違法人員冒充社保甚至社保人員違法收取當事人繳費金額內導致當事人在社保繳費系統中容不存在繳費信息。
這個情況下就是你說的假社保,所以最好到社保櫃台辦理參保繳費。城鄉居民等由當地安排的徵收人員除外(自己查詢是否及時參保即可)
⑵ 本月請假幾天,社保繳費如何計算
社保繳費是以月度計算,只要單位給你辦理了社保登記,社保次月就會定回時扣取,杭州本地一般答是以次月2號扣取,遇節假日會順延,同你當月請假幾天沒有關系,工作期間請假單位可能會扣取你的假期工資,同社保交納沒有直接關系,兩碼事哦
⑶ 我請了兩個月的假期,這兩個月的社保繳費是不是由個人全部來出
這與你所在單位和你個人身份有關,如果你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大公司的正式員工,經領導批准莫說是兩個月就是周年半載也是單位繳納社保,否則就得個人所交。
⑷ 身份證被辦理虛假繳納社保證明 會有影響嗎
會有影響的。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面以南京市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⑸ 社保繳費記錄可以造假嗎
社保繳費記錄可以造假嗎?這個不可以造假的,這個不行,你不能做講的
⑹ 事假期間社會保險全部由個人繳納嗎
事假期間的社會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4條、第8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員工離崗、請長假,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只要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不間斷的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並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⑺ 請假一個月社保是不是要自己全額承擔
不需要,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請假只會影響你的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7)社保繳費假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社保繳費基礎會因為請假,發生變化么
應當由單位承擔。因為在你請假的期間,你仍然屬用人單位員工內,請假結束後辭職,此時已到容了下一個月,那麼,依法應當由單位承擔該月的社保。社保部門一般都會在上個月的20-30日中間,將下個月的社保費用扣除。這種情況下,單位如果要求勞動者退還社保費用,一般是不會的到支持的。
⑼ 社保繳費滿十五年可休十天帶薪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規定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⑽ 請長假,公司社保繳費問題
一般事假都是有規定的,你們公司可以做一個《請休假管理制度》,讓所有的員工都要清楚這個制度,在員工請假的時候可依據這個制度來,如果員工不遵守可以根據制度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合法的程序,事假半年的事確實有點難以相信,只能說明你們管理人員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