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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社保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0-12-08 04:16:56

① 試用期單位繳納社保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試用期期間,「五險一金」等國家規定的社版保金是必須正權常繳納的。有些單位表示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轉正後一次性補繳。這種做法聽上去似乎可行,但是,一旦試用期內單位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就會產生矛盾。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即使沒有轉正或在試用期內離職,單位也要替該員工繳納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對於單位來說,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免除自己的風險。如果單位為了省事,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員工一旦發生工傷或疾病治療,所有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承擔的費用都將由公司賠償。所以轉正後再補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② 試用期不上社保怎麼辦

應當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③ 試用期社保不給交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不給交社保應:

(1)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補交社保。

(2)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3)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交社保。

(3)試用期員工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 而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7條: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二、司法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合同,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其目的往往是為了規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四、顯然兩者有不同,按照新法優於舊法,法律高於法規的法律原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19條來執行。

④ 試用期內公司要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試用期內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能對單位造成的很明顯的兩種結果,加大企業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不追究單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單位規定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種情況,員工辭職,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還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就屬於此種情況。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以此類推,乾的工齡越長,補償越多。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是違法的。

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約定雙方一旦訴諸法律,還是要按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執行,所以單位認為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納社保的想法是錯誤的。

(4)試用期員工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資料來源:網路員工試用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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