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注銷了,還能追償社保賠償嗎
應該是不能了,一般在公司 注銷之前,稅務局是要查賬的,企業不欠相關稅費才能銷戶,專社會保險是企屬業應交費的一種,由地稅局代征,企業銷戶時,此部分由地稅局負責查賬,現在公司已銷戶,應該是不能追償了,你最好到社保機構咨詢一下,這樣更穩妥些。
⑵ 公司以注銷的方式躲避拖欠了一年的員工社保,員工該如何維護權益
我們國家規定凡是成立的公司不能自己願意注銷就注銷,除非破產,現在新來的股東為了逃版避公司的欠權賬和拖欠的員工社保,打算以注銷公司的方式躲避社保補繳和欠賬,是「掩耳盜鈴」的行為,自己騙自己,股東換一百次,而他的債務責任永遠不變,勞動監察大隊也來公司調查情況,可都是人事部的同事在接待,根本沒講實話,只能是拖延時間而已,面對這樣的情況你們要想快就是到法院起訴,
這樣表面費勁,實際是走捷徑。
⑶ 原來的公司拖欠我的社保,現在要注銷公司。。。
對的。
你應該在注銷之前向公司申請。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⑷ 公司要注銷了,但是公司欠了我們一年多的社保沒有買,怎麼拿回這個錢
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補交
之前個體交沒問題,變成公司後公司名義版交
沒勞動權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工資卡流水之類
補交按之前沒交各月實際數額補交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⑸ 公司注銷沒有員工還要補交社保嗎
可以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版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權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⑹ 公司注銷後社會保險欠繳費用會怎麼處理
1、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注銷之前要對公司財產及債務進行清算,並發出清算公告,清算後資不抵債的,首先核發所欠職工工資,其次是所欠稅款,社保屬於這類,其三是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
2、如果公司沒有什麼資產,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申請破產,破產後,按〈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順序進行償還。
⑺ 公司注銷後,之前欠的保險怎麼辦
我沒有辦過復,如果讓我辦,我會這樣:制
首先去工商部門咨詢具體流程、相關要求,如果在注銷過程中涉及職工保險是否足額繳納的問題,或者說如果有關部門要求必須出具公司經營期間已經足額繳納員工保險才能辦理注銷,這樣就必須去社保部門進行補辦或者咨詢工商部門有沒有別的途徑;否則,也就是注銷過程中不涉及職工保險是否足額繳納的問題,那麼就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但是請你了解,給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再說就你們3個人,在一起兩年了,馬上要散夥了,好聚好散,於情於理於法應該給予一些補償。
怎麼做完全取決於你,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