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單位應該給員工補交社保嗎
從法律成面來說,建立勞動關系當月用人單位就應當依照《社保法》給你繳納。
但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很可能從當月才給你交。
2. 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一定需要勞動合同嗎
1.
勞動者的單方解除
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2條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等的相關規定,企業不得解除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是,法律並沒有勞動者的解除權,也就是說如果三期女職工自己辭職的話,當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
協議解除
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沒有禁止用人單位與三期職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企業的單方解除
如果三期女職工發生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限制,直接與該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終止的兩種情形
一般來說,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亦不得終止,但是在兩種情況下有終止的可能性,一是用人單位如果出現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破產的,那麼,由於用工主體已經不存在了,所以,勞動合同自然就無法繼續履行了,此時,用人單位在關閉或解散之前可以與三期女職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實務上,也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下對於三期女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與普通職工的標准並無不同,但是,很多企業考慮到三期女職工的特別境遇,往往也會多給予一些經濟補償金,筆者也特別贊同這種以人為本的操作方法)。另外一種則是三期女職工如果發生勞動合同期滿該如何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45條之規定,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至三期的情形消失時為止。所以,雖然不可以立即終止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一旦三期情形消失,比如哺乳期滿後,勞動合同可以立即終止。
3. 單位給員工補繳社保最多能補多少年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4. 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問題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5. 單位如何給員工補交社會保險都需要什麼手續請詳細說明,謝謝!
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樣的,我給你發北京的社保手續明細請參考:
1、補繳社保回三個月以答內:1.告知函
2.社保登記證原件
3.補繳員工明細表
4.補繳月份
5.《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四險補繳
時間1.托收補繳時間:5-12日/月
2.支票補繳時間:5-15日/月
3.現金不叫時間:5-18日/月(下午3:00前辦理)
醫療補繳:統一與醫療保險托收
2、補繳社保社保一年度內:1.告知函
2.社保登記證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補繳員工明細表
5.補繳月份
6.補繳原因說明加蓋公章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7.勞動合同原件,尾頁復印件
8.補繳期間工資明細表,工資憑證原件。四險補繳時間:1.托收補繳時間:5-12日/月
2.支票補繳時間:5-15日/月
3.現金不叫時間:5-18日/月(下午3:00前辦理)
醫療補繳:統一與醫療保險托收
6.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7. 深圳單位幫員工補繳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專的本人簽屬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
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4.還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
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
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 除了這些,你還是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
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