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公司做了5年,現在追繳社保,有人說,只能追繳兩年。是這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1)企業追繳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② 企業未繳社保,追繳時企業解體怎麼辦
企業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企業未繳納社保追繳時企業解體了也是需賠償的會有部門進行善後的。
③ 辭職後能向公司追繳三年的社保和其他賠償嗎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而這個仲裁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自身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綜上,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員工多次協商無果或是因此原因辭職,那麼離職後,勞動者在仲裁時效內依舊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向原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和要求原公司繳納社保。
(3)企業追繳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④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⑤ 2019年注銷企業不追繳社保了嗎
你們好,很高興能來回答大家的問題。
2019年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2019年1月1號後按實際情況繳納社保。
人社部的發文有兩個重點內容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1. 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不追繳!
2. 今後還有不繳納社保的,重罰!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第三條和第五條就已向大眾展示了,請注意查看。
如果我們已為你解決了疑惑請給我們點贊,以表鼓勵。
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留言給我們。
⑥ 怎樣向用人單位追繳社保
讓單位補繳來10
11月的
以朝陽單位為例源
1、補繳歷年社會保險業務
①
用人單位補繳歷年社會保險,需到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辦理審批手續。
②
用人單位需登陸朝陽區社會保險網預約取號。
③
用人單位需在預約日期當天,持補繳業務所需材料到朝陽區社保中心稽核監察部324室辦理補繳登記備案。
④
用人單位持稽核監察部門出具的備案表及相關材料到朝陽區社保中心經辦大廳一層收繳櫃台辦理補繳業務。
⑤
用人單位持備案表到財務收款櫃台辦理繳費手續。繳費後,由財務部門在備案表上作相應標識,以示手續辦結。
2、補繳當年社會保險業務
用人單位補繳當年社會保險,按照上述流程第2步至第5步辦理。
⑦ 企業補繳社保怎麼辦理
北京企業補繳社保辦理程序:
經單位申請,可補繳當年度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須同時補繳),跨年度補繳須到北京市崇文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申請補繳。
1、存檔卡(IC卡)。
2、填寫《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表四)3份,單位蓋章;
3、填寫《北京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1)3份,單位蓋章;
4、填寫《北京市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2份,單位蓋章;
5、填寫《北京市用人單位與參統人員補繳失業保險費明細表》2份,單位蓋章;
6、填寫《北京市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表》2份,單位蓋章;
7、填寫《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基金單位補繳表》2份,單位蓋章;
⑧ 什麼樣的單位可以追繳社保
分裂症,可是繳社保才十一年,還差四年才到病退的條件,原單已破產請問我要找個什麼樣的單位才可以追繳社保呢
⑨ 社保如何追繳
讓單位補繳10
11月的
以朝陽單位為例
1、補繳歷年社會保險業務
①
用人單位補繳歷年社會保險,需到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辦理審批手續。
②
用人單位需登陸朝陽區社會保險網預約取號。
③
用人單位需在預約日期當天,持補繳業務所需材料到朝陽區社保中心稽核監察部324室辦理補繳登記備案。
④
用人單位持稽核監察部門出具的備案表及相關材料到朝陽區社保中心經辦大廳一層收繳櫃台辦理補繳業務。
⑤
用人單位持備案表到財務收款櫃台辦理繳費手續。繳費後,由財務部門在備案表上作相應標識,以示手續辦結。
2、補繳當年社會保險業務
用人單位補繳當年社會保險,按照上述流程第2步至第5步辦理。
⑩ 企業未足額幫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由誰負責追繳
像這樣的問題一般都是員工自己來追繳的。企業沒有足額,幫助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內實有容很大程度上都是刻意為之。主要還是企業經營不善,可能在這方面的資金不是特別充足。總想著拖一拖公司情況好轉了,把錢補上就可以。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發現公司的錢一直很緊張。最後可能就琢磨著是不是偷偷的省掉幾個月的錢就可以?這樣的公司,我還是見過不少的。像這種情況恐怕只能向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請仲裁。拿出當時的在職證明,然後要求企業給足額補繳。如果你還在那個企業上班的話,不想鬧的太僵的話,也只能去跟企業溝通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