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讓填寫一份《社會保險延緩繳納申請》,填不填本人是不想填的。
簽了也不怕,這個協議屬於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無效
2. 公司扣了社保但申請延緩員工應該怎麼辦
公司扣社保很正常,因為政府免的是公司那一部分。
3. 用人單位應該怎麼賠償延緩給職工繳納的社保
單位應該入職三十天內辦理社保參保
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開始補交,或者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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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公司延緩給交社保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國家強制性政策的規定,而不是福利。社會保險的目的在於使勞動者在退休,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5種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參加社會保險既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應盡的義務,更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勞動法規上講,用人單位應當自新聘員工上班之日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同時由於員工就職的不穩定性,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在少數)往往要在員工轉正後才辦理該員工的社會保險參保手續,而在轉正了再拖後幾個月辦理參保手續的也同樣不在少數。
正如你所知道的,用人單位承擔的比例要比個人高。
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5種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單位/個人分別為:20/8,2/1,8/2,1.2/0,0.7/0。前2種比例全國統一,後3種比例各地會有不同。由此單位繳費比例合計31.9%,個人繳費比例合計11%。如果某地的繳費基數為1500元,單位繳費1500*31.9%=478.5元/月,個人繳費165元/月。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而沒有繳納的,只能向社會保障機構補繳,沒有補還給個人的政策規定。你的「即使按扣除個人比例算,也應該補還我一部分」的要求,同樣沒有政策依據。
你的這種情況,社會保障機構是允許補繳的,但是單位不會這么做。在社會保障法制建設還不夠健全的今天,你能參保已經是幸運的了,建議你向前看,知足罷了。
5. 單位延緩社保與公積金那麼員工個人部分怎麼算
單位延緩釋包郵你之前公布部分怎麼算的嗯基本上是一百吧吧
6. 社保可不可以延緩交納
可以啊,什麼時候都可以
7. 社保交了公積金單位延緩一年怎麼半
沒有辦法,公積金至今仍然是個規定,並沒有立法因此沒有強制性,一年後能夠給你繳納也很不錯,社會很多單位都是不繳納的。
8. 企業延緩社保的話如果期間員工離職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做夢吧你,延緩,就是帳上沒錢也不算你沒交,延遲交也可以,但是那不等於是不交。
9.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延緩繳納合計2個月是什麼意思
你好,這種情況大概是公司申請了延緩交納,所以就會出現這樣的提示。
具體可以咨詢公司的社保專員,或者去參保局咨詢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