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員工進公司當月,公司應該給交保險嗎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1)新員工幾號交社保擴展閱讀
入職當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企業的職工,企業必須員工繳納社保費,且在員工為企業職工時間內均應繳交社保。因此,不管員工是月末入職或月初離職,當月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員工入職月自行或前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員工離職月員工入職下家單位時間早於社保征繳時間,且員工要求必須攜帶解合書按時入職同時下家單位為其繳納當月保險(此情形必須商定一致且只能在離職日之後發起停保和次日發起解合,避免形成工傷後社保處於停保狀態)。
⑵ 新入職員工如何繳納社保
新員工入職辦理社保。首先要給新員工辦理入職合同,到勞動局辦理合同備案,填寫《新參保員工登記基礎信息採集表》蓋公司章,然後帶著此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備案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即可。
⑶ 怎麼給新員工交社保
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看情形你應該是下半月辦的社保。我公司給新員工辦社保是13日去辦的,當月就繳納了;
每月向社保公司繳納的是當月的社保額。而每月工資發放的都是上月的工資額。所以,繳納社保時分錄(按據實列支的原則可以不計提):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員工社保(企業墊付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
貸:現金(我們這里交現金,有的地方可通過銀行劃款)
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員工社保(企業墊付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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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什麼時候辦理
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5日至25日辦理。
辦理參保人員增加:
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單位參加保險人員分兩類,一類為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參保人員),另一類為調入本單位時曾在XX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轉入人員)。
(4)新員工幾號交社保擴展閱讀:
第一次申報
1. 准備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須申報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須申報人員工資發表(一定要寫應發金額、實發金額、身份證號)、U盤(最好是空U盤),一定要記得帶公章。(因為去那裡要你填很多東西,需要蓋章,沒有帶章只能把申報材料帶回來蓋了章才行。)
2. 去社保局6樓拿號,等。說是公司第一次辦社保,你要把之前准備好帶去的復印件等交上去。然後他會給你兩份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後在封面上蓋上章,一式兩份,然後交給他們蓋章。
3. 手續辦完之後,會給你一個社保登記證(這個是拿回來的,可以回來再填),然後在U盤里會拷一個社會保險報盤安裝包。
4. 如果想一下弄完的話,那邊有電腦,可以在那邊的電腦上,把軟體安裝在U盤里,按他們給的申報程序,填寫申報信息。
5. 填寫完申報表後,查詢列印兩份申報表。蓋章,繼續排號,把申報表和U盤給他們。然後他們會在U盤里拷一個網上申報系統給你(以後就可以在網上申報了,註:網上申報的公司一定是與銀行已經簽了三方協議,有密鑰,可以直接在網上報稅,繳費的)。
⑸ 公司給新員工交五險一金是什麼時候交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2、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3、一般應當在入職當月開始繳納。
(5)新員工幾號交社保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並,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保險。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試點地區將合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產檢費用將和普通醫療費用一同報銷,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
第一批的試點地區包括河北邯鄲、山西晉中、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湖南嶽陽等12個城市。兩險合並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⑹ 新員工入職後有沒有規定單位什麼時候交社保
一般規定為入職當月開始繳納,但絕大部分單位會規定,當月入職不足月的話,則從下個月開始繳納。
⑺ 新員工怎麼辦理社保怎麼交社保
新員工社保辦理時間須知
關於為新員工辦理社保,2010年10月28日頒布、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新員工參保所需材料
1、錄用人員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2、失業職工提供《失業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原件;
3、《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一式二份(失業職工一式三份);
4、《錄用人員登記表》一份;
5、勞動合同書;
6、《勞動合同信息管理報表》電子檔;
7、一寸照片一張。
首次參保:
單位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並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
批量參保(5人以上),還需提供電子文本(攜帶U盤拷貝程序或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續保:
單位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並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批量續保(10人以上),還需提供續保人員職工編碼電子表格(即Excel表,由單位自行製作)。
個體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本人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其原參保代理點辦理繳費核減手續。然後由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續保。
社保辦理流程:
關於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具體操作流程,例如,
1、員工保險轉移;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2、生育保險報銷,有無指定醫院
肯定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才可以的。
3、企業繳費怎麼實現?
交納至當地社保局或指定帳戶即可。
4、醫療與生育保險是在一起辦理的么?我們公司是在太原市杏花嶺區。
肯定不是一個窗口,但都在社保局辦理。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⑻ 新員工入職後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為員工購買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另外,公司的社保增員是本月提交後下月1號生效,所以只要當月內完成繳納就行。
⑼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