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未給職工繳納社保,會面臨罰款嗎
公司未給職工繳納社保,是會面臨罰款的。
2.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如何應對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應該主動的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
3.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嗎
不可以!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補助金。
4. 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公司要補繳個稅嗎
按照稅法規定,當然還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依法應由企業代扣代繳。
問題是如果沒給你們簽合同、交社保,那麼公司一般情況下,這種工資是不敢走正賬的,怕入賬了查到沒交,會補交、罰款(一般罰款還不是小數)。而如果不入賬,公司就不能申報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不能扣你們個人所得稅了。
是不是這種情況,估計員工一般是不可能了解得這么清清楚楚。
如果公司入賬了,那麼就要申報個稅、代扣代繳。不申報、不代扣代繳,將由企業承擔逃稅責任,補交並承擔罰款。
5.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
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