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與公司直接簽訂的合同,社保卻是由外服代繳的這樣合法嗎
與公司直接簽訂的合同社保卻是由外服代繳即社保代繳,公司這樣不違法。
社保代繳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指代理公司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眾多項目之一。社保代繳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並已成為一種產業。
《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辦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方)。
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託(以下簡稱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為委託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為。
所以說社保代辦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找第三方公司代繳保險最好讓員工出具一份聲明,或者讓代繳公司跟員工簽訂一份協議,以免以後出現法律問題員工找第三方公司。
(1)員工社保代繳協議擴展閱讀:
1、社保代繳的服務對象:
外資企業和異地企業駐本地分支機構;各商業連鎖加盟企業常駐經營網點;不設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沒有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因工作變動,暫時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2、社保代繳服務內容:
社保開戶,公積金開戶;社保賬戶的增減員,五險一金的繳納;生育報銷、工傷保險報銷、公積金提取等業務;解答五險一金相關問題;其他五險一金相關的業務辦理。
3、社保代繳的優點:
公司不用開設社保賬號,減少社保年審、以及員工社保費統籌的事宜。減少勞動用工備案,不用因為公司增減員、續約合同,而經常跑勞動保障局。
一旦出現員工工傷,貴公司只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社保代理公司,再提交相關資料與證明等,協助代理公司,就可以輕松搞定工傷的申報,及其他辦理手續。
一旦公司有女員工懷孕,貴司只需要提交員工相關資料與證明即可。由代理公司到社保局申報就醫確認手續,再選擇生育醫院,辦理相關手續,最後再領取生育津貼,轉交到公司。
② 社保公積金代繳協議書
1、需要代理社保的企業客戶與我們簽定《社保代理服務協議書》。
2、委託勞務派遣公司代理社保的企業提供企業所有員工的參保資料。
3、企業需要繳納相關費用,把員工的社保費用打到我們的賬戶上。
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報增減員及辦理相關事務
(智點道HR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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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單位停交社保,將員工轉給第三方平台,要求員工簽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合同,這樣是正常的嗎
這都是違法的,首先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未經雙方同意不得版隨意解除更權不能強求員工解除後與第三方簽合同,要求員工放棄繳社保是違法無效的,但是簽了這東西後就不能以單位未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了,所以小心,可以現在就以未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走人。
④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直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卻委託第三方公司代繳員工社保,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可以委託代繳社保,不違法。
代繳社保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具體而言: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4)員工社保代繳協議擴展閱讀:
代繳社保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指代理公司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眾多項目之一。代繳社保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並已成為一種產業。
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方),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託(以下簡稱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為委託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為。」所以說「代繳社保」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
⑤ 第三方代繳社保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沖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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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員工社保代繳可靠嗎
⑦ 簽了勞動合同後公司才替員工繳納社保嗎
是的,簽訂了勞動合同說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是有義務給員版工繳納社保的權,這也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並且社保繳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