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國家優惠社保政策,掛購公司不能減免優惠政策合正常合理嗎
雖然是多收你的了。但掛靠公司想你掛靠我才有這樣的優惠政策的回,如果你以自然人交答根本就沒這待遇,所以他覺得你沒損失。收你只好收了,它大你小,你求它的。如果你不交那就不給你掛了。這個掛靠本就是不合法的,有理也捧不上檯面。如沒底氣,就認虧吃了。
⑵ 今年社保減免,員工是不需要繳納的嗎
社保減免的是公司部分
員工部分該交多少交多少
沒有減免
⑶ 企業社保費減免單位繳納,直接減免還是先繳後返
符合疫情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企業,在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政策,不需要先繳後返。
⑷ 國家為企業減免社保,企業還照扣員工社保,是否合理
國家來為企業減免社保自,並沒有為個人減免社保,每個人的社保賬戶,裡面的金額 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企業繳納,國家減免的是企業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並沒有減免。你的社保賬戶金額也會相應增加的。企業這個做法是對的。
⑸ 社保減免政策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社保交費的減免政策,讓個人和企業都少交了一部分錢,為他們減輕負擔。
⑹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⑺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