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保險的繳費義務主體有哪些
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義務主體,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對此作了明確規 定。其版中,基本養老保權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 國家規定的比例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與生育保險費則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比 例繳納,個人對此兩種社會保險費不需要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 納、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 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新型農村合
② 我想問社保只有在單位上的才能交嗎就個人主體能不能交
1~~來~~~~領取養老金自的演算法是一樣的,上一年社評工資的20%,加上個人賬戶的1/120,區別就在個人賬戶上,單位辦理的高得多。
2~~~~~~那種情況,也只是退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雖然個人社保的統籌部分與個人部分都是自己交,但也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
③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什麼
以社會保險責任為標准劃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分為以下四類:國家、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勞動者及其家庭
④ 社保 工資發放 主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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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從勞動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意味著同時與該勞動者建立了社保關系、工資關系、人事管理關系,因此,從常態上看這四種關系的主體應該是統一的。但是,實際的勞動用工又存在一定的復雜性與多樣性,隨著人事代理或人事外包業務的發展,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委託獨立的第三方公司為其內部職工代繳社保費、代管人事關系,於是就出現了社保關系、人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脫離。而隨著企業集團化的發展,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職工的調動與輪換也成為一種常態,因此,就出現了勞動關系與工資實際發放主體不一致的情形。第一種方式,該員工可以通過借調的方式來解決,即由貴公司、該員工簽訂合同的子公司、該員工三方簽訂一份借調協議,約定工資由貴公司支付。由貴陽市公司從其工資中代扣其個人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與貴公司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一起每月轉給子公司,由子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這種借調的方式,該員工與子公司之間有勞動關系,與你們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發生糾紛了,由該子公司來出面解決,但是涉及到貴公司的也需要由你們單位出面。第二種方式,若貴公司確實需要該員工,那麼就將該員工的人事關系直接轉入到貴公司,由貴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接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三種方式,若該員工與子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已經逾期,而貴公司仍然繼續在用,那麼則屬於跟貴公司之間形成了新的勞動關系,應當由貴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工資。免責聲明:職通專列登載此文出於傳遞信息之目的,絕不意味著職通專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以上內容僅供網友學習與交流,無意侵犯版權。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
⑤ 社保繳納主體與用工主體不一致導致工傷人員
社會保險機構按繳費基數補償,差額有用人單位補足。工傷職工公司不內得以以本人工資容為基數的,社會保險機構按其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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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險種有哪幾種對應消費主體有哪些支付條件是什麼
險種有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對應消費主體和支付條件如下:
1、養老保險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2、醫療保險
第七條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葯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3、工傷保險
第九條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十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中的醉酒標准,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中的因工死亡補助金是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和護理等待遇的規定執行。
4、失業保險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後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失業人員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保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積極求職,接受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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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六章關於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⑦ 我國擬將個人納入社保參保主體什麼意思
應該是個人方式申報吧,現在主要是以單位申報為主
⑧ 我國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費的繳費主體是
用人單位和職工
⑨ 合同主體與參保單位不一致
合同主體和來參保單位不一源致的風險在於保險理賠的時候會出問題,比如工傷保險,要求證明勞動關系,此時您無法出具和參保單位的合同。檔案要處理好,否則影響以後退休。交本地保險就可以享受本地保險待遇。檔案是調入工作單位的。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都是需要經過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