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㈡ 我們是一家建築公司,合同工期到2021年2月份結束,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㈢ 此次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企業採取了差異化政策,具體適用對象是怎麼劃分的
此次出台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湖北省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大中小微型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㈣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㈤ 請問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需要申請提交什麼材料嗎
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㈥ 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力度大、范圍廣,是否會對社保基金運行及社會保險待遇發放產生影響
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是在充分考慮三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基金結余的基礎上制定的,總體上基金支撐能力較強,減免政策實施後可保證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運行。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確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此外,我們也將繼續推進社會保險的省級統籌工作,繼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2020年的調劑比例提到4%,以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