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沒有按時交社保,算不算公司違約
按時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沒有按時繳納,是違法行為
只不過現在這種情況太多了,都習以為常了也就沒人追究了
Ⅱ 企業不按時繳納社保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本人拿勞動合同去單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
如果沒勞動合同,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Ⅲ 企業不按時繳納社保 職工該如何維權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版八十四條規權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Ⅳ 公司未按時交社保,補繳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可以辭職,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辦社保。
Ⅳ 企業未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退休時企業再不交可以嗎
再不交的,你可以主張讓用人單位支付因為沒有繳納保險給你造成的損失。
Ⅵ 公司未按時給交社保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按時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Ⅶ 企業如果沒有及時為在職員工交社保會影響到早已退休多年的老職工養老金正常發放嗎
應該是沒有影響,因為現在你領養老金不是從企業領,而是從社保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