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小微企業減免的社保以後還需要補嗎
不需要補的,這個是屬於政策減免,對單位部分的補助,個人部分不受影響
⑵ 北京中小微企業2至6月社保單位繳費免徵是真的嗎
北京中小微企業2至6月社保單位繳費免徵是真的。
3月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明確自今年2月起,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這一政策將惠及全部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預計全年將減負500多億元。市社保中心同時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緩繳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辦理流程。
1、大型企業三險單位繳費減半
對本次國家制定出台的社會保險費用階段性減免政策,本市將頂格執行。在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均減半徵收。也就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16%調整為8%,以及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三項社保費用個人繳費部分不減。
2020年2月至6月,對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將全部免徵,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大家,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中,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這三類單位(人員)應繳社保費將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扣繳。其中,因春節假期調整和疫情影響,未成功扣繳1月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須申請,均可以延長至3月底繳費。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出現因繳費不成功導致繳費中斷的人員,可以補繳,不視為斷繳。
2、企業類型劃分無需用人單位操作
據了解,為提升服務效率,符合條件的企業無需申請,自動享受減免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將協作配合,以統計和稅務數據為依據,共同做好企業類型劃分工作。部分無法劃型的企業,將依據參保人員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進行類型劃分,無須企業進行操作。
企業可於3月9日起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查詢適用減免政策的情況。如果對劃型結果有異議,應在3月底前向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提交2019年本單位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2019年12月實際從業人數等材料,按規定進行復核確認。
原則上,參保企業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
⑶ 社保免徵5個月是減免中小企業的嗎那員工還會不會買社保,公司還會不會出錢給員工購買社保呢
要買的。國家免徵中小企業的社保,是指他們可以延遲給員工購買。
⑷ 中小企業免交社保期間員工離職怎麼辦
正常辦理減員。減免政策不影響任何社保業務啊。
⑸ 2020中小微企業免徵3項社保費嗎
關於2020年的中小微企業是否免三項社保費用,這個具體的你要和你們當地的社保單位的工作人員聯系才知道。
⑹ 國家對企業的社保是免繳多少個月的
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⑺ 國家免徵2月至6月社保,自己繳的話還用繳納嗎
中小微企業2月至6月社保單位繳費全部免徵
對本次國家制定出台的社會保險費用階段性減免政策,北京市將頂格執行。在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均減半徵收。也就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16%調整為8%,以及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三項社保費用個人繳費部分不減。
2020年2月至6月,對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將全部免徵,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大家,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中,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這三類單位(人員)應繳社保費將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扣繳。其中,因春節假期調整和疫情影響,未成功扣繳1月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須申請,均可以延長至3月底繳費。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出現因繳費不成功導致繳費中斷的人員,可以補繳,不視為斷繳。
(7)中小型企業免徵社保到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減免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不影響參保人權益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醒各位參保人,本次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會影響參保人享受社保待遇。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參保人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為保障參保人權益,在減免和緩繳社保費期間,參保單位應正常辦理各項社保業務。如果有參保人數增減變化情況,應根據規定繼續按月申報。緩繳期間,如果遇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跨省轉移接續、申領失業保險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職工,用人單位要單獨為職工辦理繳費手續,確保參保人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