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身份證信息錯了怎麼辦
參保人由於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導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參保信息不符的,專如「張三」改屬名後叫「張四」,或「張三」原身份證號碼更換,就屬於參保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變更證明,並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屬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2.參保登記資料有誤
如某企業在為員工「王建」申報參保登記資料時將其姓名錯誤申報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證號碼申報錯 誤,以上屬於第三方而非參保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參保人需攜帶身份證、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參保資料原件,到屬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如屬於單 位申報的,另需攜帶單位證明。
3.生僻字無法輸入造成個人參保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符
當參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統無法正確錄入時,會造成信息不符。若參保人發現社保待遇無法正常享受,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社保卡到屬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參保資料即可。
⑵ 給員工少繳社保怎麼辦
公司是有義務補交的,因為從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起,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不過估計一定的法定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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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公司多給離職員工交了社保,社保局退回嗎
可以申請退回。
處理的方法之一: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
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⑷ 單位給員工多繳了一個月的社保要不要緊
不要緊。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回登記證書或者答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⑸ 我公司為一在外的員工代交了社保,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都由他自己承擔,分錄做錯了我如何更正
按你的意思是你把那一個人的社保也記到管理費用里了,你就直接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管理費用 就行了
⑹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打錯了員工的名字,要不要負責
一、由於社保機構是以身份證為唯一標識的,偶爾的名字錯誤,沒有太大專的關系;
屬二、一般來說,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一些相關的證明,由公司去社保機構,是可以將名字更改過來的。
三、當然,嚴重情況下,公司是要負責的。而且更改這件事情,也是需要公司去辦理的。
⑺ 誤給離職員工交了社保,可以退回嗎
只能找這名員工協商解決了。。畢竟是你的失誤,如果協商不了,要不回來的話,需要你自己承擔這個費用了。。
⑻ 企業給員工交社保和工資不符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征繳相關規定,統籌地區根據在崗職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的回60%作為下限來繳納,如果你的工資低答於該基數的,按照下限來繳納,高於的按照你的工資實際工資作為參保基數。同時也規定了參保的上限,一般勞動者都是達不到上限的。如某市的2012年社平工資為44689,那麼該市的參保基數為,44689除以12等於3724元(月平均工資)3724的60%為2234元,該數為參保的最低基數,低於該數的按照此數繳納,高於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如該數2234單位和個人按照20%、8%同時承擔為:用人單位繳納446.8元,個人繳納178.7元,這個數就為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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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公司給離職人員誤多交社保,能申請社保局退款不,員工不予協商
公司給離職人員誤多交社保,不能申請社保局退款,只能與員工協商,員工不予協商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