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員工的社保,民營企業很多都不願意繳納
首先,繳納社會保險成本大,每個人意願不統一。一般來說對於民營企業經營狀況很受市場的影響,如果繳納員工社保對於很多需要員工的民企來說會加劇公司經營狀況的不穩定性,對於一般的小的民營企業來說他們更願意用繳納社保的這部分錢來作為獎勵不斷的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為企業創造效益,就造成了監管監管的盲區使企業不斷的鑽空子,另外一方面我國的普通工作者很難有意識去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很多企業在招員工時都以臨時工作為身份不進行主動的買社保,這就造成了以前很多民營企業很難主動給自己的員工買社保,當然很多大型公司都會給員工購買社保。
最後,我國人口流動大,崗位並不固定。對於現在的市場求職者來說,他們可能會幾個月就換一份工作,所以說對於不同的工作是否購買社保這一要求就很難完全的要求到企業履行。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2. 我在私人企業上班四年,一直未交社保,我現在不想幹了怎麼辦
你現在是企業上班四年一直未交社保,現在不幹了就可以不幹了,沒有關系。
3. 私企為什麼不交社保
保險來小編幫您解答,自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對於私企來說,從費用角度看。肯定是能拖則拖,能不交就不交的。因為公司承擔費用太高。效益不好的企業繳費有些力不從心的。單位要承擔差不多30%費用。個人是10-11%
比如你所在省最低繳費基數工資是2000元。
那單位要出600元,居民戶口個人出220元(養老8%失業1%醫療2%)農村戶口10%(個人不用交失業)200元。
單位每一個人參保,國家就要收800-820元走。企業要承擔600每人每月(年年還要往上漲)。若個人沒有生育險、失業金報的話。600元幾乎和個人不相干。這對效益不好的企業那是如履薄冰。所以不大會主動去交的。
倘若企業招工不難的話,員工提出要社保。單位就會找理由開掉你另行招人。或者幫你投保但是把你現在到手的工資水平上直接扣減600、800的(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你也拿他沒辦法的)。
要想在公司做,公司不想給你交保險,自己工資又不想降低的,那估計難得。除非老闆肯自己少賺點錢,摳出來給員工交,良心發現。
4. 私企不買社保怎麼舉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私企老闆不給簽勞動合同內,不買社保,勞動局不管容,勞動者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 我在私企幹了15年不交社保,該咋辦
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要求補繳社保,也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6. 小型私企有一位員工拒交社保,其它員工可以正常交嗎
你好,交社保是自覺繳納,有一名員工不願繳納,可以不必管他。你們想交就去交,跟他不交沒有關系的。
7. 在私營企業上班,是不是公司一定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
在私來營企業上班,公司自一定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的。
一、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企業不給繳納社保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8. 私人企業不幫員工購買社保和不簽定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違法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制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