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公司上班,請假了一個月,公司要求自己承擔公司給交的社保,請假了一個月後我就辭職了,社保該誰承擔
只要合同沒有解除,社保就應該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比例承擔,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即使沒有上班也應該如此。
② 請假一個月社保是不是要自己全額承擔
不需要,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請假只會影響你的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員工請假一個月社保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員工請假一個月,購買社保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要承擔嗎
不用,社保繳納有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
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這種行為版是違法的。社保法規定,用權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承擔此項義務。
如果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社保繳費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數為例(各地社保標准有差異,僅供參考):
1.養老保險:公司繳20%,也就是600元,個人繳8%,240元;
2.失業保險:公司繳1.5%,也就是45元,個人繳0.5%,15;
3.工傷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元,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也就是24元,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0元,個人繳2%+3元,即60+3元。
④ 員工請假一個月社保怎麼處理
不用扣,只要你還是該單位的職工,單位就應該連續幫你購買社保。不能因請假而終止。
⑤ 員工請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事假一般屬於無薪抄假,可以襲不享受各類的補助補貼等福利薪酬,以及績效工資,可以不計算本月工資。按照你提交的問題,可以視為該員工已經辦理了事假的審批手續,企業同意事假,勞動關系是延續的。但一個以人為本的企業,根據薪資結構和相關規定,盡量處理合情合規,要區分對待。……解決你的問題,以下思路讓你作參考:
1、要看單位的人事制度是怎樣具體規定的,如果沒有先例和明確規定,可以請示領導。工齡工資不應該扣發,基本工資的扣發與否在於明確規定。
2、假設貴公司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工資三部分構成。如果這個員工是公司重要員工,或者歷史貢獻很大,或者工作表現非常突出,最好請示領導,建議不扣發基本工資,然後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
3、假如該員工為一般員工,可以按照薪資制度和事假制度明確規定處理;有先例遵先例,沒有先例請示領導。——如果按規定扣發全部薪資,社保照樣辦理,本月個人負擔的社保可以在下月扣除。
綜上所述,你應該知道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了。一、看規定;二、遵先例;三、區分對待請示領導。……嘻嘻,我做HR超過十年,希望能幫到你。
⑥ 請假一個月社保給扣了
請事假一個月,工資沒有很正常,但是社保應該繳納的,個人繳納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擔。
⑦ 請假一個月,公司要給交社保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⑧ 請假一個月社保是不是要自己全額承擔
請病假的話,單位仍是要為請病假員工交納社保麗,如果是請事假一個月,那請事假這個月的社保是自己承擔交社保的費用,理由是這你個月你未上班,單位不承擔交社保義務
⑨ 請假在同一個月超過7天是不是社保全部由自己承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有沒有規定,謝謝
一、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請假在同一個月超過7天社保同樣由你的單位繳納部分社保費。
二、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原因,不給員工交社保,這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請假情況不同,單位可以主張扣除部分或者全部工資(請假日期內),如病假,享受病假工資待遇(一般非全額工資待遇),事假,可扣除當日工資部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1、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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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