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解除合同後,公司要求我退還代交的社保費(個人部分)!!!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就是說,不管你因為什麼離開單位,這部分費用都無權要求你償還。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扣繳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Ⅱ 如果某企業的社保費用是以工資形式返還給每個工人而
當然違法呀,但是企業肯定是做了工作在前面的,企業人事不是傻子,他肯定讓你寫了東西的,比如你的社保在其他地方沒有轉到單位,所以發給你讓你自己繳,如果有這個前提的話,你可能告不了他喲
Ⅲ 2016社保費用降低 公司現在說以前多交的費用會返還回來
是不會返回來的。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版20%,個人權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Ⅳ 社保局按40、50政策退回的社保費會計分錄,是沖減管理費還是作營業外收入呢
1、若只是返抄還企業, 收到社保時
借:庫存現金
貸: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或營業外收入)
2、 如果是返還給職工, 收到社保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付給職工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Ⅳ 工資表中有一項社保費,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返還嗎
首先,單位方式參保社保,是單位出大頭,員工出小頭的比例進行計算,所以補交,員工專也應該出屬自己比例的保費。
其次,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個人交納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失業保險:個人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360元,單位總計為:78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那麼個人的360元也需要交納的。
第三,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Ⅵ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 年底社保局會返還公司一筆錢有這回事么望大蝦指教。
我們公司是私企沒有這種好事喲
Ⅶ 社保返還是什麼意思
企業年金是企業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年金賬戶,雖然年金有養老的作用,但與社保毫無關系。是否繳納年金,跟員工的社保沒有影響。
Ⅷ 社保局退回我公司上年度所繳納社保費的25%社保費,會計如何做賬返還的社保費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政府的政策而收到的社保費退回,可以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下。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種,所以是要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Ⅸ 單位退回的社保補貼如何做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紅字)
問題補充:
該項業務屬於政策性退回的社保補貼。
可以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管理費用--社保(紅字,沖減原來交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