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賠償標準是按社保繳納基數還是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算的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准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貳』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怎麼算工傷賠償
社會保險機構按繳費基數補償,差額有用人單位補足。
工傷職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的,社會保險機構按其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工傷職工應當先向用人單位追討,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叄』 社保中工傷繳費基數
按規定是這樣的。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應該按照員工工資來作為標准,
最低社保繳版費基數權>工資﹤最高社保繳費基數,按照員工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工資≤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按照最低社保繳費基數;
工資≥最高社保繳費基數,按照最高社保繳費基數。
工傷保險繳費是比較復雜的,建議咨詢51社保網這種社保代理公司,或者當地的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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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同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根據《社來會保險法》、《工源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一些用人單位雖然也按法律規定的險種給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隨意降低社保繳費基數,損害了職工權益,在發生類似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進行賠償。同時,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類似糾紛時,不能簡單的進行調解,應當注意實際工資是否與繳費基數相符,對差額部分可由雙方協商約定金額和支付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伍』 社保繳納基數低和基數高的工傷報銷有區別嗎
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工傷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繳費工資高低直接影響到相關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陸』 請問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哪可以查到
工傷保險是由單位辦理的,工傷保險費全部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納。
單位繳納的版工傷保險權費全部進入進入工傷保險基金,繳費記錄單位可以進行查詢,但不存在余額、繳費年限的概念。
由於工傷保險金沒有個人賬戶,因此參保信息只能到社保業務大廳基金征繳科查詢。不過最捷徑的辦法應該是找單位,即使使用工傷保險,傷殘程度能否報工傷,程序也是從基層開始操作。
『柒』 工傷賠償按社保基數賠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專受的屬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標準是:
1:最低是在崗平均工資的60%。根據行業風險不同確定費率。
2:每年的會調整新的繳費基數,當年7月開始實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3:工傷是由單位繳的,個人繳交不了,具體的行業繳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圍在0.5%-1.5%
『捌』 社保里養老保險跟工傷保險的基數是什麼得來的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以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為基礎,根據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內工資來衡量確容定的,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在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00%之間的,按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低於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高於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確定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