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保費用的繳費金額是根據繳費基數來確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由各地的社保部門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來確定的。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協議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以張家港市為例,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布2018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第一條 關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1、2018結算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63556元(21963元/月),下限為33000元(2750元/月)。
2、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2018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按下列標准執行:一檔:2750元/月;二檔:3523元/月;三檔:4923元/月。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18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3523元/月。
3、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8結算年度內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不低於3523元/月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7321元/月。
4、2018結算年度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上、下限按省人社廳規定執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6元(24103元/月),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
5、在2018結算年度內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參保職工,按張政發〔2017〕42號文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基數為42276元/年。
6、以上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2018年7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2017結算年度有關規定執行。
㈡ 簽了工傷協議書上只賠償社保基數怎麼辦現在還能反悔嗎
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協議書是什麼意思是關於什麼的。如果是專說工傷員工和屬單位自己協商的工傷待遇,而不走工傷保險基金的話,如果協商的賠償款低於社保與合算的工傷保險待遇,那麼職工有權反悔並要求單位支付低於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的待遇。比如職工和單位協商賠10萬,但是走工傷保險的話能陪16萬,那麼職工可以反悔並要求單位在支付6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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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協商離職(已給予N+1賠償)並簽訂離職協議後,還能要求公司補交社保(社保基數低於工資)嗎
員工和單位協商離職之後,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單位是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了。因為只有單位和員工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單位才能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合同重新簽訂社保基數如何界定
如果是按繳費基數繳費,就按當年當地公布的繳費基數繳納。如果是按實際收入繳費,就按合同規定工資繳費。
㈤ 社保繳費基數什麼意思
我的社保單子上寫:繳費基數1900.00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社保交納基數,舉個例子就比較回清晰了,你的基數為答1900元,那麼你應該交納養老保險為1900*8%=152元,醫療保險為1900*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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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員工自願降低保險基數的協議,可以簽么
簽是可以簽。
但這樣等降低了你的保險繳費基數,也等於降低了你的待遇。
如果不簽沒有別的風險,就可以不簽。
㈦ 社保繳納以什麼為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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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公司為降低員工社保基數讓員工與其簽定自願協議是否合法
當然不合法,但比起不交保險的老闆,還是好很多。
這個情況,基本沒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