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的社保停了半年可以繼續交嗎
可以續交。更換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隨同轉移至新單位繼續參保。
補繳後,要等待一定的期限才能使用,有些地區等3個月,有些等6個月,各地區不一。繳納中斷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補繳,累計計算,但停交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繳納中斷超過3個月的,不得補繳,只能重交,也累計計算。
醫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相關,企業在職人員在參保繳費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停保後相關醫療保險待遇也停止,但系統數據和繳費年限不會清零。
如果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轉移,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轉移窗口辦理轉移;
如果在統籌地區內或同一市內,當從某單位辭職後,只需該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新單位辦理用工參保手續,社保關系自動轉入新單位。
(1)打造社保繳費擴展閱讀:
社保財務制度:
隨收即付制
隨收即付制度是指當期所收保險費用於當期的給付,使保險財務收支保持大體平衡的一種財務制度。除養老保險項目外,一般社會保障項目都是採用的這種財務制度。
養老保險採用這一制度有利有弊。隨收即付制度最大的優點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因為沒有巨額基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但這一制度的缺點也是明顯的。
必須經常重估財務結構,調整費率,而一般地由於人口結構趨於老化、福利水平的剛性等原因,費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時,從分配關系看,在退休金保險方面,隨收即付制度實質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系,日益上升的費率,會加深代際矛盾,造成政治問題。
完全積累制
這種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期測算後,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並將所收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財務制度。企業年金制度中及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下較多採用這種財務制度。
這一制度最明顯的長處是由於有基金的積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但這一優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運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
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濟將由於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部分積累制
這種制度是隨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積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時,它的費率高於隨收即付制度而又低於完全積累制度,在准備金方面,它會多於隨收即付制度而低於完全積累制度。
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齡化和初始的高保費制度中尋找一條中間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將原來隨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費中的一小部分積累於個人賬戶制度,或在原來制度之上提高費率,並將增量部分全部積累於個人賬戶制度。這一制度也同樣面臨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問題。
中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採用了這種混合財務制度,稱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⑵ 只有五險沒有一金 能自己繳納公積金嗎
回答:公積金自己是不能繳納的。
依據:
根據我國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個人是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當然也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而是必須由單位來進行設立和繳納,而且交公積金的話是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住房公積金應該是由和員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金額進行代扣代繳的,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職工和哪家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家單位就需要統一為職工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而職工個人是無法辦理的。
住房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參考鏈接:網路:住房公積金
⑶ 辭職後社保中斷四個月,怎樣補交
前往社會保障局補繳。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3)打造社保繳費擴展閱讀
社保斷交的後果
醫療保險:我國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度,這也就是說社保正常繳納的時間里是能夠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比如說生病住院報銷。而一旦社保中斷了,哪怕只中斷了一個月,是無法在斷交的期間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樣的情況,對於女性來說,如果想要申請生育津貼的話,那生寶寶前6個月的社保必須是連續繳存的狀態才可以申領。如果社保中斷了,及時後期補繳了也是無法享受到生育津貼的,因為有些地區社保局規定補繳的社保是不能算在正常繳納的范圍之內的。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中斷之後,繳費年限也是累計計算的。在重慶地區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需要單位按照規定繳滿一年之後才能領取到失業金,而這里的繳費年限指的就是一個累計繳費年限。失業保險中斷,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⑷ 養老保險到底要不要繳,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養老保險要繳,養老保險的好處和壞處:
1、能保障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為老人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經濟來源,滿足其生活需求。因此,如果有條件,平時可以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能夠起到對基本養老保險必要的補充作用。
2、減輕子女贍養負擔
從家庭和個人角度出發,個人參加養老保險是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強制繳納的方式結合國家自主扶持的方式為年老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後顧之憂,也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和整個家庭都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3、增加收入
社會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存在正比關系,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相應的待遇也就越高,這是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
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繳滿15年後,每多繳一年,計發基礎養老金待遇時會相應提高一個百分點。
個人賬戶部分是由個人繳費組成的,賬戶余額越多,退休時這部分養老金越高,就算個人賬戶里的錢發完了,只要參保人健在,國家仍然會按照以往標准繼續發放。
4、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