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役後,轉為城鎮戶口的社會保險接續問題
1:不需變更,現在農村和城鎮職工一樣的繳費2:你交了養老保險就可以交醫保了
⑵ 退役軍人社保接續
你1983年7月退役,服役年限個人檔案中有記錄這沒問題,關鍵是你83年到86年這段時間的社保問題,86年那時還沒有建立個人社保賬戶全是集體賬戶,一律視為視同繳費的,你現在的問題是在北京工作期間的社保關系沒有轉到河南,現在解決的辦法是,你到北京原工作單位開工作證明和社保繳費記錄明細表加蓋原工作單位公章,在公章處寫情況說明,然後去北京所屬的勞動局在工作證明上加蓋公章和情況說明,再到北京所屬的社保局在社保繳費明細表上加蓋公章和情況說明,最後返回河南社保局把證明交給工作人員簽字後加蓋公章就可以認可了。
註:(我和你的情況基本相同也是86年調動的,也是這樣辦好的)
⑶ 銀行向上級申請部份退役士兵接續繳交社保單位部分經費的請示
可以的,符合,相關。政策!即行。便可以!
⑷ 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15年以外的 要交滯納金嗎
部分退役士兵接續社會保險,是國家針對退役士兵給予的政策,非退役士兵沒有相關規定。接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醫療保險不需要繳納滯納金,養老保險的話,可以咨詢參保地所在社保經辦,他們會給著具體和明確的答復。
⑸ 退役士兵社保與工作後社保怎麼銜接
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回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答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信息表》,見附件1、2)。
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信息表》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並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⑹ 退役士兵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軍人養老保險接續必須在當地有社保賬戶,一是你已經有工作了,單位給你開了社內保賬戶容。二是你沒有工作,需要以靈活就業方式到社保中心開立社保賬戶。然後把部隊給你的養老保險手續帶到社保中心,辦理接續。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⑺ 你好,退役時,選擇自主擇業的軍人是否享受社保接續工作
你好,你說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它不在享受社保繼續了,因為你沒有選擇軍人的安排,當兵退役的一般就2種選擇,一個聽從安排,一個自主擇業。希望可以幫到你。
⑻ 遼寧省退役軍人社保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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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回依據軍人退役命令答,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信息表》,見附件1、2)。
⑼ 退役士兵社保與工作後社保怎麼銜接
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信息表》,見附件1、2)。
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信息表》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並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⑽ 2020年騰沖籍退伍士兵退出現役社保續接的處理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版見(以下簡稱〈意見〉)》權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我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2019年1月21日《意見》實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謀職業退役士兵)。
二、適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見》實施前出現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斷繳的問題。
三、申請時限
申請時間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征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復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並交復印件);
4.相關社保繳費記錄。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五、申請受理單位
1.原安置單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將所需申請材料提交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提交給其上級主管部門。
2.選擇自謀職業和無法找到原安置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退役士兵,到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補繳申請。
六、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