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微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間,中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免徵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⑵ 企業社保費減免單位繳納,直接減免還是先繳後返
符合疫情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企業,在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政策,不需要先繳後返。
⑶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⑷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⑸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⑹ 18日國務院確定減免企業社保費,那沒有單位自己買職工養老保險的能減免嗎
政策已經明確減免的是企業繳費部分。不是個人的
⑺ 政府為什麼要為企業減免或推遲社會保障相關費用
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盡快恢復生產,而從也讓企業員工盡快恢復就業狀態。
⑻ 今年從二月份開始國家減免企業社保費,對職工有沒有影響
國家減免企業社保費,
對職工是沒有影響的,
只是減少了企業的負擔,
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⑼ 社會保險費的減免性質是什麼意思
一、責任免除是來對保險人承擔責源任的限制,即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范圍。
二、責任免除明確的是哪些風險事故的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與保險人的賠付無關,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件。
三、一般分為四類:
1、不承保的風險,即損失原因免除。如現行企業財產基本險中,對於地震引起的保險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2、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失,即損失免除。如正常維修、保養引起的費用及間接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包的標的,包括絕對不保的標的,如土地、礦藏等和特約承保的標的,如金銀、珠寶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責任免除。 4、發生責任免除後,保險公司之時不負責賠償或給付,但是合同還是有效的,除非你不想投保了,經過協商約定,解除了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