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曠工開除當月社保單位會不會買
曠工開除當月社保單位會不會買要看具體的情況。
一般來說,月初及月回中離職的,當月社答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㈡ 正式員工曠工社保和公積金會有影響嗎
如果勞動者曠工離職,而且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單位就不會給勞動者社保手冊,那麼就無法轉移社保和提取公積金的。
㈢ 員工曠工怎麼停交社保
單位不能直接停繳這些員工的社保。但針對這種情況,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身份證上的地址或其勞動合同上簽署的送達地址,向其發放催告函並保留郵件妥投證據;或據上述地址再度向其發送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並保留郵件妥投的書面證據;若催告函與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均無人簽收,用人單位可公告解除勞動關系;公告解除期滿後,方可停繳其社會保險。
㈣ 用人單位可以因為員工曠工而停交五險一金
您好!員工曠工,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處理,但是用人單位不可以以此為理由停交員工的五險一金。謝謝閱讀!
㈤ 員工曠工 對社保和公積金有無影響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書面申請辭職,一個月後就生效了,所以如果你等到時再走,版那麼你的權手續就合法了
如果你是故意曠工導致企業開除你的話,那麼企業有可能會卡你的社保關系
至於違約金是沒有的 另外:若你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單位應當為你辦理轉移手續。新公司直接為你辦理即可。
㈥ 曠工期間的社保繳費
根據你的抄情況,單位可以與你解除襲勞動合同,但是你的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曠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只要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根據險種不同也不同,不知道你所說的社會保險是單指養老保險還是五種保險全包括。
如果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4%,單位承擔16%,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的分擔比例,我不是很清楚;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很低,每月才200左右,好像全部由單位承擔。
單位已經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雖然方式違法,你無須再辭職了。與單位協商一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待遇問題吧。
㈦ 員工曠工不辦離職會對以後交社保有什麼影響嗎
離職後,勞動者的五險一金和檔案的處理通常如下,具體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有區別,應該以當地為准,當事人應該去當地咨詢一下: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 「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
一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7)員工曠工期間的社保擴展閱讀:
實務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出勤。通常是指無正當理由缺勤行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
連續曠工需達到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需超過30天才能除名,相當於現在所說的解僱。
需注意的是,計算曠工的天數應當是工作日,企業在統計曠工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1998】5號)中認為,連續曠工超過15天,應理解為連續礦工超過15個工作日。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㈧ 企業員工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還要為其繳納曠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關於曠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來衡量的,比如幾天可以開除專,不過要是和勞動者確屬認過的,或者是公示過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規定:(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沒有曠工的說法,但是有六十天不在崗就算自動離職。不用為他繳納保險。
㈨ 國企正式職工,長期曠工被開除後,曠工期間用人單位給交的社保怎麼處理,求指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有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1、勞動者曠工的,只要雙方勞動關系未解除,用人單位就不得給勞動者停保,只有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如勞動者因曠工天數過多而導致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才不需繼續為勞動者參保。 2、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社保經辦人因自身工作疏忽忘記給勞動者停保,導致社保費繼續繳納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相應後果。當然,用人單位可以追究社保經辦人的責任,但與已離職勞動者無關
㈩ 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員工無故曠工,合同到期後員工離職了,期間員工社保企業需要承擔嗎
需要。理由和依據如下:
第一,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前,勞動關系不會回因為員工曠工而解答除。合同到期離職則不再有任何勞動關系存在。
第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保險,除非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都要按規定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