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公司可以免責嗎
法律上不允許
⑵ 請問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不買社保協議
社保是法定,不買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專社保有以下特徵屬: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⑶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企業該怎麼辦
可以協商給予補償,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製版企業、股份合作權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⑷ 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這樣會不會承擔什麼責任
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繳納的,不管員工自願不自願,被查出來也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回繳納社會保險的答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⑸ 員工自願申請不買社保 ,公司需承擔責任嗎
可以讓員工寫放棄社來保聲明,可以減少自風險,如果員工之後要求補交的話,用人單位也要補交,但是產生的滯納金可以讓員工承擔。
聲明書
本人: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入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公司曾多次向本人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但考慮到本人自身的實際情況,本人自願放棄購買各項社會保險。
為此,本人聲明如下:因本人放棄購買社會保險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承擔。如因公司未依法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而致使本人遭受損失或者本人可以得到任何經濟補償的,本人亦自願放棄追討權利。另外,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本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人:
年 月 日
⑹ 員工能否自願不交社保
必須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國家對企業的硬性規定,如果不繳納就是違法了,企業要受到懲處。一般正規的或比較大的公司都要求給職工繳納社保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但也有那種小公司在員工的要求下不繳納社保的,這就是企業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了,假如哪天員工不高興了或咋地,去勞動局告發了,那企業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們以前單位(規模不大)有一批外地的員工,就是不想交社保,還自願與企業簽訂自己不願意交的協議,其實我們人資都問過勞動局了,這些都是沒法律效力的,企業還是必須得交。
所以,像你的情況,你要和企業好好商量了,如果你們企業願意,那當然可以了。但要從勞動法角度來說你上面兩條肯定都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