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2. 18日國務院確定減免企業社保費,那沒有單位自己買職工養老保險的能減免嗎
政策已經明確減免的是企業繳費部分。不是個人的
3. 社保費減免政策出來後,申報操作會不會變復雜
目前,稅務部門已經按照社保費減免政策的要求,優化了申報表單,調整了信息系統配置,並在系統中添加了企業類型的標簽。這樣,信息系統就可以自動識別參保企業類型,根據您申報的基礎信息自動計算減免費額和實際應繳費額。所以,您只要和往常一樣進行社保費申報,就可以自動、准確地享受減免政策,不會額外增加申報負擔。而且,在辦理渠道方面,稅務部門還完善了電子稅務局、單位申報客戶端等線上申報功能,方便您足不出戶完成申報繳費。
4. 我們是新設立的企業,享受這次社保費減免政策么
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5.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6. 參保單位如何及時了解企業社保費減免政策,便捷辦理申報繳費
參保單位可以通過各地人社、稅務部門的網站、熱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和形式,獲取相關政策內容及業務操作指南。我們已要求各地人社、稅務部門優化申報流程,在系統中添加企業類型標簽,方便參保單位精準享受減免政策,不額外增加參保單位申報負擔。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網上申報功能,方便參保單位足不出戶完成申報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