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視同繳費年限
一、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二、只要繳夠了養老保險最低年限,可以不再交退休後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文革」期間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有些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作的職工,將工作時間折算為連續工齡,可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貳』 社保視同繳費什麼意思
視同繳費,是指職工在國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就參加工作,沒有參加繳費,如果把這段年限不予計算,顯然是不公平的,為了不影響職工的利益,其沒有繳費的年限,可以視同繳費年限,還有,職工曾經參軍入伍,下鄉插隊或者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認定視同繳費的時間,也可以視同繳費。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叄』 社保視同繳費問題
社保制度是94年7月才有的,在這之前的工齡,就都算視同繳費。94年7月之後,就按月繳社保了。各地各單位可能實施時間有差異。改了年齡後,應該是2031年退休了。
『肆』 社保視同繳費如何界定
按你的描述,視同繳費年限140個月是合理合法的。我就不明白社保局是依據什麼規定不認可呢?實在不行就去行政訴訟。
『伍』 社保列印單上顯示「視同繳費」是什麼意思
社保列印單上顯示「視同繳費」,也可理解為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具體規定如下:
1、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2、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3、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5)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的相關規定,目前已明確的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國有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職工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之前的工作時間里,1998年5月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的時間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2、國有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職工在按國家規定暫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連續工作時間,也為視同繳費年限;
3、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和從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來認定繳費年限,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4、退伍轉業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可視同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退役後因組織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時間也為視同繳費年限,因個人原因而間斷工作的時間則不能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5、「文革」期間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
6、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作的職工,將工作時間折算為連續工齡,可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