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糾紛和工資糾紛怎麼處理
企業不顧員工實際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實際,按最低工資標准給員工繳納社保,是無法預防糾紛發生的。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有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按最低工資或者一個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為了按照「實際工資」為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有些單位會與勞動者簽一份合同薪資低於雙方約定薪資的勞動合同,並聲稱這樣可以讓勞動者少交一些個人所得稅。這種虛報、瞞報工資的行為,是單位與勞動者的逃避稅收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切忌與用人單位達成此類協議。 勞動者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收集好相關證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並補繳不合法繳納期間的費用。
❷ 與原單位糾紛個人如何停社保
不用擔心,原單位會給你停的,原單位不給你停,就得給你繳費,你都走人了,他不會給你繳費的。
自己停社保可能沒啥好辦法,除非認識社保的人。呵。可以先與新單位簽勞動合同,帶新單位的合同去社保辦轉移。
❸ 和公司的社保糾紛應該怎麼解決啊
可以去找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沒有合同也沒有關系,只要你能提供你在公司的上班的開始時間證明就可以。
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❹ 想咨詢下,公司如果為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代繳社保,存在什麼風險或會引起什麼糾紛嗎
一、代繳社保,社保是強制性的,一旦形成社保關系,同時就確定了事實勞動關系。國家認定你錄用他,可以享受國家的一切職工待遇,很容易引起勞動糾紛
二、用人單位名下繳納社保人員均視為本公司員工,意味著與企業存在著勞動關系法律事實,這些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還可以索取經濟補償金,尤其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風險就更大了。
發生此類風險一般是非員工要求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員工通過提供社保繳納記錄或者社保繳費憑證等證據,從而證明勞動關系的事實存在。
(4)員工與單位之間的社保糾紛擴展閱讀:
社保代繳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指代理公司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眾多項目之一。
社保代繳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並已成為一種產業。
社保內容
根據最新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名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說明,社會保險包括五大險種:
一、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二、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納,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針對工傷而設定的一項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歸屬其保險范圍內的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導致勞動者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時,
以及因上述兩種情況而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物資補償,以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以及為受工傷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和康復服務。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確定的,在勞動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對生育的職工婦女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家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為生育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待遇,保障其身體健康,並為嬰兒的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因此生育保險對社會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護作用。
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引發的社保糾紛該不該人民法院受理范圍(請指教,謝謝!)
社保糾紛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仲裁申請的范圍內,應當先向單位所在區縣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未經勞動仲裁,人民法院可以拒絕受理。這就是「先裁後訴」原則。
❻ 辭職時與單位有糾紛換工作後怎麼轉社保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❼ 關於企業與員工社保糾紛問題
如果你的社保局個人電子檔案沒有07年8月至08年7月的社保金交納記錄,你可以憑原合同到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已過了受理期。
❽ 社保糾紛能否勞動仲裁
社保糾紛適用於勞動仲裁。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員工與單位之間的社保糾紛擴展閱讀:
案例:
北京勞動仲裁委:勞動者自願不繳社保企業仍違法
2015年624日,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布了離職手續未辦完,勞動者工資應照發;不繳社保,勞動者雖自願企業仍違法等本市十大勞動爭議風險防範點。這是在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系統審結的6萬余件案例中,選出最易出現的爭議問題。
北京市人社部門介紹,近5年本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31.55萬件,共涉及勞動者31.55萬人。僅2014年,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34餘萬件,其中集體爭議3181件,涉及勞動者2.27萬人。
這次公布的十個案例涉及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工傷待遇賠償等常見卻不易把握的勞動爭議。針對這些案例,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煉出十個風險點,可同時提供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指導、規范用工行為。
人社部門介紹,目前本市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方面,涉及勞動報酬的約佔54.75%,涉及經濟補償和賠償的約佔27.78%,其他的約17.47%。89%的勞動爭議發生在非公內資企業中。
❾ 公司與員工之間因社保問題產生的勞動糾紛,想問如何解決
你們麻煩大了!首先是3個月雙倍工資!如果現在提出解除,還要承擔敗訴風險!還有一點社保你們的法定義務,是必須補繳的!少一個月都會承擔敗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