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可以進行查詢嗎方法是什麼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第15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託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託人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參保用人單位憑有效證明文件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查詢本單位繳費情況,以及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涉及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內容。
『貳』 社保個人權益記錄單是什麼
推薦三種復方式:
1.撥打社保熱線制12333,報姓名、身份證號,客服工作人員就能查到了。
2.如果要社保蓋章的權益記錄單(社保繳費證明)的話,拿著身份證去社保中心櫃台辦理即可,不過,有些地方要求單位的人事去辦。
3.網上查詢。很多地方都開通了網上辦事,個人都有個賬號,可以查看自己每月的繳費情況。至於如果開通、個人賬號是什麼,單位的人事清楚,可以咨詢單位人事。或者咨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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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參保人員對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有異議時,該怎麼辦
2013年6月,劉芳正式和單位辦理了退休手續,開始領取養老保險以維持日常生活。7月份的一天,劉芳到領取工資的工商銀行支取工資時,工作人員告知因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的信息中的姓名信息與其身份證顯示的姓名不一致,只有「劉方」。因信息核對有誤,不能支取工資。於是,劉芳認為可能是社保機構在錄入信息時存在失誤造成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劉芳應如何處理呢?
此案中劉芳由於退休變更了領取工資的方式,在單位領取工資並不直接與社保單位相聯系,所以對於信息錯誤並未發現。退休後,需要經第三方領取工資,發現信息錯誤不能支取工資。根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包括參保人的登記信息,此案中,參保人的姓名登記錯誤;同時,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時,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核查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復核,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改正。本案中,劉芳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身份證件、單位證明、保險繳納材料等,以便社保單位核實是否存在錯誤。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或者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時,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核查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復核,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改正。
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時可以依程序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核查申請。
『肆』 參保人可以對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進行查詢嗎怎麼查詢
張某1955年出生,原工作單位在內蒙古。2005年7月,經相關部門批准,張某商調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其在內蒙古的養老基金賬戶也轉移至上海,隨後戶口也遷至上海。張某在該公司工作3個月後辭職,一直處於失業狀態,公司為其繳納了2005年7月至10月3個月的養老保險金。2012年7月,上海市某社保中心核定張某在內蒙古從事的工作屬特殊工種,2013年5月,張某以從事特殊工種已達到一定年限為由,向市社保中心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需要繳費至滿十五年,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張某不清楚自己的養老金繳納情況,他可以對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進行查詢嗎?要怎麼進行查詢?
張某可以對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進行查詢。根據我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張某隻需要持身份證,就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多種方式進行查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設有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託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託人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
參保用人單位憑有效證明文件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查詢本單位繳費情況,以及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涉及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內容。
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服務,維護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提升了個人權益記錄的質量,為實現社會保險精確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伍』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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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撥打社保熱線12333,報姓名、身份證號,客服工作人員就能查到了。
2、如果要社保蓋章的權益記錄單(社保繳費證明)的話,拿著身份證去社保中心櫃台辦理即可,不過,有些地方要求單位的人事去辦。
3、網上查詢。很多地方都開通了網上辦事,個人都有個賬號,可以查看自己每月的繳費情況。至於如果開通、個人賬號是什麼,單位的人事清楚,可以咨詢單位人事。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主要針對的是昆明市社會保險機構參加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的城鎮職工參保人。記錄單記錄的參保情況則是2013年1月至12月期間的。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主要記載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和賬戶情況;若這三項信息有誤,參保人可持身份證到市養老保險局服務大廳核實、處理。
在權益記錄單上,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養老保險的信息。一般來說,參保的繳費基數是以職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
參考資料『陸』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是什麼
社會保險待遇個人權益記錄是指參保人的社會保險繳費、醫療保險報銷、養老保險的待遇領取等事項的記錄,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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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含義是什麼內容是什麼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反映了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的情況,是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基本內容。根據我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1)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2)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3)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4)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5)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捌』 社保個人權益記錄單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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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三種方式:
1.撥打社保熱線12333,報姓名、身份證號,客服工作人員就能查到了。
2.如果要社保蓋章的權益記錄單(社保繳費證明)的話,拿著身份證去社保中心櫃台辦理即可,不過,有些地方要求單位的人事去辦。
3.網上查詢。很多地方都開通了網上辦事,個人都有個賬號,可以查看自己每月的繳費情況。至於如果開通、個人賬號是什麼,單位的人事清楚,可以咨詢單位人事。或者咨詢12333.
『玖』 社保個人權益記錄是什麼意思,應該如何開具
社會保險待遇個人權益記錄是指參保人的社會保險繳費、醫療保險報銷、養老保險的待遇領取等事項的記錄,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參保人需要開具社會保險待遇個人權益記錄時,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當地的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開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
『拾』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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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主要記載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需要開具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的,可以由參保人員本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委託他人(被委託人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