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哪年開始的
社保制度國家是1993年建立的,1994年10月建立的個人賬戶。
你說的也太具體點了,社保建立之初,就是捆內綁式保險,繳費容一份保多個險種,每個險種不可拆分,不可單項購買。
開始沒有立法,就是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規定,後把管理規定定為:社會勞動保障法。全國就這一部法律,河南亦不例外都得照此辦理。
B. 每月公司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一般是每個月15號之前在地稅網上申報,之後地稅會從公司的賬戶上扣取當月社保費用,一般25號左右截止不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社保繳納個人和企業的比例是多少
企業和個人保險繳費比例,對於不同的參保者來說,單位和個人保險繳費的比例是不同的,而且,由於不同城市的經濟水平不一樣,社保繳費比例也是不一樣的。下面為一般繳費標准: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9%+1%,個人繳納比例2%+3。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繳納比例0.2%(農業戶口個人不需繳納)。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3)企業繳納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企業基數: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上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下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2、工傷、生育、醫療保險
上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下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D. 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哪年開始的
一,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1995年開始的。
二,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
三,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的,該發從1995年1月1日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章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雇員的關系,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4)企業繳納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曰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據此,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登記和繳納的,社會保險的登記、辦理、繳費均有用人單位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因此,勞動者在職期間,不論是否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均應該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其中勞動者個人繳費比例部分費用應由勞動者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E. 關於企業繳納社保,誰可以講解下
簡單介紹一下企業繳納社保會遇到哪些問題:
1、企業試用期是否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待員工轉正後再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明確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都屬於合同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有明確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中,這就是說,在試用期企業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2、企業是否能讓員工承諾「自願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也就是說企業不能通過和員工約定來變更或放棄。
3、企業是否可以以最低工資標准繳納員工社保?
自2019年1月1日新政策的正式實施起,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尤其是在大數據普及之後,企業若是想通過虛假繳納社保的方式來節約經營成本,可能面臨法律處罰。
4、企業是否可用為員工支付現金的方式取代繳納社保?
在《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中有明確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5、企業以「檔案未轉到用人單位」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否可取?
在《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和第六十條中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員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員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否則不得緩繳、減免。
6、企業以「未與員工簽訂合同」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應怎樣證明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台的《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員工可以憑借工資支付記錄,或者用人單位的工作證明和用人單位所用的登記表,亦或報名表來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以上就是關於繳納社保的知識咯~如果還有不懂的話,可以咨詢曼夫(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F. 國家規定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多少社保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G.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規定嗎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和公積金現在都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絕不是不繳。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公積金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