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費滯納金的會計科目是什麼
社保繳費滯納金,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科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不屬於企業生產經營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應從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支出,
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性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1)企業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於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布《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准。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⑵ 社保滯納金會計分錄怎樣做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企業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會計分錄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3、會計分錄三要素:記賬方向(借方或貸方)、賬戶名稱(會計科目)、金額。
4、會計分錄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外支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滯納金
⑶ 企業單位養老保險未繳納有滯納金嗎
補繳社保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社保如果不補繳是有罰款的。
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企業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作用有以下: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⑷ 社保斷了5年滯納金多少
社保滯納金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社保滯納金斷了5年的,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4)企業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可以發現,社保滯納金的規定是針對相關的用人單位的。當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的繳納相應的社保滯納金時。社保的徵收管理單位,將對沒有沒有按時足額的繳納相應的社保滯納金的用人單位採取一種懲罰性的措施。
由此可以發現,如果個人出現欠繳相關的保險滯納金的情況,且以個人名義進行繳納時,相關的社保徵收管理部門是不會收取相應的滯納金的。國家通過這種方式,以此來督促相關的用人單位依法繳納滯納金,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滯納金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⑸ 補交社保要不要交滯納金,怎麼計算
補交社保是需要交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方法: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⑹ 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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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一說到社保,大家應該都會很熟悉,社保又包含了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等。總而言之,社會上的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買一些社保,社保是一種對未來大家對未來的一種保障。准時繳社保費沒什麼問題,但要是你不準時繳納社保費的話,你就的交社保,社保滯納金是一個大問題,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計算,就有可能會讓你承受很大的損失。那麼接下來大家就隨小編一起聊學習一下關於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吧!
⑺ 社保滯納金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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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規定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當然是每天了!就是一天加收千分之二;
2、滯納金開始加收的時間,就是從你應該繳納而沒有繳納的那一天算起。比如你過去的社保費交到2008年8月31日,後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交,現在要繼續繳納社保費,首先要補交去年9月到現在欠繳的部分,還要從去年的9月1日起至今加收滯納金;
3、社保滯納金的計算公式,就是欠繳總數乘以千分之二,再乘以欠繳天數;
4、還有一點,由於社保費的繳納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單位繳納,另一部分是職工個人繳納,所以,補交和加收滯納金是分別計算的,單位和個人各自分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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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社保滯納金怎麼計算
社保滯納金是根抄據各險種繳納襲總數*滯納天數*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的。
天數是從次次月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的。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8)企業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社保滯納金由單位支付的,計算公式如下:社保滯納金=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單位欠繳社保會產生滯納金。根據我國社保費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