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社保欠費怎麼轉出
單位社保欠費的情況下,單位必須幫你個人補繳後才能轉出。如果單位確實無能力繳納,你可以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你也可以自己先墊繳,繳費發票拿到單位報銷,或者拿到你現在准備接受你的的單位報銷。這就要看你轉出的原因來決定。
⑵ 公司停繳社保,自己的社保無法轉出
1、首先,您公司不是停繳,是欠費狀態。因為公司欠費,造成社保無法操作,所以無法減員回。但是欠費的這段時答間您的社保,沒有斷繳,只是欠費。公司是要負責繳費的。
2、公司還清欠款,社保才能減員。或者您去社保寫個個人申請,看看能不能減員。您可以先打12333咨詢一下。
⑶ 原公司社保欠費被凍結,社保關系轉不出來,怎麼辦
首先「新單位入職需要轉移社保關系才能簽合同」這個操作是不對的!!應該是簽合同後公司為你辦理社保,在辦理過程中有需要你協助的你協助就好了!其次「勞保局說需要原公司繳清所有欠費才能轉社保,但是原公司欠費十幾萬,短期無法繳清,協商也沒有給出最後繳清的期限;我想轉個人補交,但是南京今年好像有新政策不給單位欠費轉個人....我該怎麼辦啊?」在成都有「按人頭清欠」的規定,就是說欠費單位到社保局制定一個還款計劃,按計劃還款。其公司員工在還款期內按人頭清欠後可以轉出。這既保證了員工的利益,社保基金有不會流失。這個辦法要單位和社保協商,仲裁不會有結果的..好運咯
⑷ 單位社保欠費如何轉出
1. 與公司協商,如復果公司制願意補交,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 如果不願意補交,建議聯系其他也被拖欠的同事通過仲裁的形式解決。
3. 去社保中心自己交拖欠的那部分(當然這是在其他方式都解決不了的情況下,畢竟要保障自己的利益)
⑸ 公司社保欠費員工走了社保就不讓轉出嗎
是的,因為公司處於欠費狀態,在其未繳清欠費之前是不能辦理轉移手續的。
⑹ 單位社保欠費,是否可單獨一人補繳或轉出
可以單獨一人補繳,但個人部分和單位部分都需要補交。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6)企業社保欠費無法轉出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⑺ 我原公司社保欠費,沒幫我轉出,且我都辭職了,可是社保一直因為欠費 無法轉出,所以我想中斷社保
原公司必須補繳完畢方可轉出,否則沒法中斷
⑻ 社保欠費可以轉出嗎
社保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內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容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⑼ 企業社保欠費無法轉出員工怎麼辦
欠繳養老保險費必須要求原單位補繳才能辦理轉移手續,您可以向社保中心反饋
⑽ 原單位欠費 我怎麼才能把社保轉出來
可以攜帶相關依據前往經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0)企業社保欠費無法轉出擴展閱讀:
其他解決方法
根據《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省政府230號令)第五條規定:「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是社會保險費徵收主體,實行五項社會保險費由地稅務機關集中、統一徵收」
《關於全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從2001年7月1日起統一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因此, 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你也可向地稅機關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