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續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㈡ 我們是一家建築公司,合同工期到2021年2月份結束,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㈢ 請問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需要申請提交什麼材料嗎
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㈣ 此次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企業採取了差異化政策,具體適用對象是怎麼劃分的
此次出台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湖北省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大中小微型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㈤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