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6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保繳費比抄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⑵ 20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依據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定: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2、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
3、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4、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2)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⑶ 2016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根據《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准通知》的內容,2016年度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各保險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公司20%,個人8%;
2、醫療保險:公司10%, 個人2%;
3、失業保險:公司1%, 個人0.5%;
4、工傷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6、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的月工資、單位和職工各交7%。
(3)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1、從2016年4月7日起,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台」(網址:https://zzjb.12333sh.gov.cn)列印《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2016年度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度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單位,將從2016年4月起,暫按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請相關單位及時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規定進行申報調整。
3、 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2016年4月1日起調整,並從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標准徵收。請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及時按新的繳費標准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注入繳費卡內,以免對個人權益造成影響。
4、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從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險。
⑷ 2016年成都市社保繳費新規定,成都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規定、繳費基數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2005]38號、市政府令第133號和成勞社發[2006]13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
根據成勞社發[2007]120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補貼且生活困難的以下個體參保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並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規定的,從次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兩檔之中確定一檔:
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需提供當前《失保金領取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需提供當前《低保領取證》;
征地農轉非人員,需提供《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滿40歲男滿50歲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單親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難人員,需出具社區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待遇將相應降低。
2.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20%,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號頒布實施前,根據成府發[1999]32號和成辦發[200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須按繳費基數的0.6%一並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合計為2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6%。
(二)基本醫療保險
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參保時間累計滿三年)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應以個體身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根據市政府令第154號和成勞社發[2008]12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願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9.5%的統賬結合參保方式參保,建立個人賬戶;
也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4%的住院統籌參保方式參保,不建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參保人員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方式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市政府令第126號的有關規定,個體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從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徵收,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個體參保繳費人員(不含中斷繳費兩個月以上的),根據成勞社函[2006]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暫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險繳費標准繼續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並徵收。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0.6%。
(4)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社保並軌: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並軌接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8號)
成都社保並軌前
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未申領的老年補貼、老年補貼個人賬戶待遇及已暫停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參保人的繳費記錄,從2011年4月1日起自動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住院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三)工傷補償。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間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綜合保險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定期待遇、舊傷復發醫療費等)的,2010年8月1日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四)失業補貼。
2011年3月31日前參加綜合保險,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失業補貼待遇未申領的, 2011年4月1日後不再受理。
(五)女職工生育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及申領規定的,接續參加生育保險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六)醫療個人賬戶。
2011年4月1日起繼續使用。
成都社保並軌後
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醫療費報銷。
1.參保人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後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2.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3.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滿12個月,突發重大疾病,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生育的,按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五、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的有關規定,逐步向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發給《社會保險卡》。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⑸ 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
2016社保的繳納金額是根據你的工資基數和年限以及所在的城市來計算的
比如:上專海,工屬資3500元
單位繳納1225元,個人繳納367.5元,差不多個人繳納三成,公司繳納七成
一般來說,都是當年繳費比去年的繳費基數要高些,如果遇到當年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低於去年的平均工資,也是維持繳費基數不變。
⑹ 深圳2016年社保繳納基數最高是多少
深圳一檔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
最高: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也就是6054×3=18162元。
最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6054×60%=3632元。
日前深圳市社保局公布了,深圳社保最新繳費比例、以及繳費基數。
深圳市在職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表(2016年)
(6)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五險」中「四險」繳費與最低工資標准有關
根據深圳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深圳市2017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173元,折算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348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項社保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基數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8348元/月的標准計算。
調整後,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均提高至25044元,一、二、三檔醫保繳費都有變化。失業保險繳費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變化無關。
8月1日起,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實施,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為2200元/月。社保「五險」繳費中,養老、工傷、生育、失業「四險」都與最低工資標准有關,醫療保險繳費與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無關。
三險」繳費基數上限提高至25044元
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深戶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2%,其中個人繳費比例為8%,單位繳費比例為14%;非深戶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1%,其中個人繳費比例為8%,單位繳費比例為13%。
繳費基數均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准。每月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為2200元。
生育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全部由單位繳費,繳費比例為0.45%。繳費基數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准。
每月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為2200元。
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全部由單位繳費。根據行業類別分八檔基準費率進行繳費,分別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根據單位上兩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素確定浮動檔次後進行繳費。
繳費基數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准。每月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為2200元。
此外,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准2200元,繳費比例為1.5%,其中單位繳納1%,個人繳納0.5%。失業保險單位每月繳納22元(2200元/月×1%),個人每月繳納11元(2200元/月×0.5%)。
一、二、三檔醫保繳費都有變化
醫療保險根據繳費及對應待遇分設一檔、二檔和三檔。單位應為深圳戶籍職工參加醫保一檔;非深圳戶籍職工可在一、二、三檔中任選一種參加。
醫保一檔繳費比例為8.2%(基本醫保+地方補充醫保),其中單位繳納6.2%,個人繳納2%,繳費基數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最高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最低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每月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為5009元(8348元×60%)。
醫保二檔繳費基數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目前為8348元,繳費比例為0.8%(基本醫保+地方補充醫保),其中單位繳納0.6%,個人繳納0.2%。
醫保三檔繳費基數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目前為8348元,繳費比例為0.55%(基本醫保+地方補充醫保),其中單位繳納0.45%,個人繳納0.1%。
⑺ 社保繳費比例2016
社保繳納比例及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繳存基數為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專家介紹,本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12%,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繳存比例分為三種:首先是機關及事業單位,其繳存比例為單位及個人各佔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業,單位及個人各佔10%-12%;第三種是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單位與個人各佔8%-12%。
⑻ 2016年個人社保交費基數是多少
社保包括了職工社保、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城鄉居民社保等情況,且各地每一年繳費基數上下限是不一樣的。
因此繳費基數是提高還是降低,並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當事人參保種類、上年度月均收入(職工)、個人意願(僅限後兩類)等對應確定。
⑼ 2017年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7年度社保最低繳費工資為3082元,最高為23118元。
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
一、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706元。
二、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3118元。
三、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394元。
四、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624元。
五、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082元。
(9)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⑽ 2015-2016北京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北京社保最低多少起繳
北京市「關於統一2015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規定:
1、對於企業職工來說,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6463元。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9389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5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8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85元。
2018北京社保繳費基數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8467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926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387元。